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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被毆案 中市警局提高懲處層級到分局長

【大紀元4月2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市二十二日電)台中市兩位媒體記者昨天採訪被毆,傳出在場員警坐視不管,台中市警察局昨天公布懲處名單,副所長蔡鴻璋等六人分遭申誡及記過處分。市警局今天再就全案召開檢討會議,認為大墩派出所所長及四分局局長有督導不週之處,所長葉明埜予以申誡二次、分局長陳仁壽申誡一次。

台中市兩位分屬平面及電子媒體的攝影記者,昨天清晨到七期重劃區採訪一家酒店酒客遭槍擊案時,被現場人士毆打成傷,攝影器材毀損。由於當時現場有五名員警,被打記者認為員警坐視不管,消息傳出引起軒然大波。

台中市警察局昨天晚上公布懲處名單,第四分局黎明所警員王法中、黃志坤當時於現場共同逮捕陳姓嫌犯,警員陳維智當場有拔槍喝止作為,三名員警責任從輕各予申誡一次;現場負責帶班巡佐洪聰華未有即時制止作為,予以記過一次;警員陳俊興戒護不力予以申誡二次議處。另外,現場指揮官大墩所副所長蔡鴻璋,對於現場支援警力交付任務不夠明確,未盡管制責任,讓媒體記者遭受傷害,予以申誡二次議處。

台中市警察局今天再就全案召開專案檢討會,認為昨晚只針對案發現場、事發時段執勤員警責任追究,經通盤檢討後,持續追究監督不周人員責任。對於分局長陳仁壽、所長葉明埜雖於案發後陸續趕赴現場,但未能主動掌握現場狀況,及時調動警力到場處理,事後未能妥處善後事宜,所長葉明埜予以申誡二次、分局長陳仁壽予以申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