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胡薏文台北二十一日電)在台灣實施超過半個世紀的鹽政條例2004年1月正式廢止,鹽品專賣制度走入歷史,民眾未見受惠,卻發現業者疑似不擇手段牟利,以工業用鹽和「再生鹽」混充食用鹽,以往負責幫忙查緝管制劣質鹽品流入市面的經濟部與台鹽,現在完全插不上手,生活必需品的食鹽安全,反而無人把關。
開門七件事柴、米、油、鹽、醬、醋、茶,雖然鹽的價格最便宜,用量最少,但是生活中,幾乎不可一日無鹽。但是沒想到連鹽,都可能因為不肖商人貪圖食用鹽與工業用鹽、「再生鹽」的價差,讓民眾冒著把重金屬、不明有機化學物質吃下肚的風險。
在實施鹽品專賣制度時,台鹽享有專賣權,「只此一家、別無分號」,多年來,只有台鹽生產食用鹽,供應全台灣民眾所需,台鹽表示,台灣每年的食鹽需求量約十萬公噸,多年來都相當穩定。
沒想到鹽品專賣廢止,廠商可自由進口鹽品後,不僅台鹽的工業用鹽銷售,因廠商可自行進口低價產品,業績大幅滑落,連食用鹽的部分,原本每個月可銷售8000多公噸,其中有3000多公噸為供應食品加工業者,也大幅下滑到只剩下700、800公噸,顯示有7成的食品加工業者,改由其他管道購鹽。
但是令台鹽納悶的是,查詢貿易商進口鹽品的資料,幾乎全是進口「工業用鹽」,幾乎不見有廠商進口食用鹽,而且因為原油價格大漲,進口低價的鹽品,不符經濟效益,貿易商進口鹽品的數量其實並不多,那每個月高達2000多公噸的食品加工業者食用鹽需求,到底改用何種鹽品替代,更令人感到憂心。
令台鹽感到無奈的是,從食用鹽每個月銷售數量急遽下滑的數字,明明可以感受到,工業用鹽「再生鹽」混充食用鹽的情況嚴重,尤其是食品加工體系,但是在鹽政條例廢止後,台鹽已無權配合經濟部查緝,食用鹽應該屬於食品,但是也不見相關單位重視此一問題。
鹽在一般調理食品,以及食品加工末段廠商中,用量並不大,用量較大的為農漁產品食品加工前段,儘管業者認為,農漁產品食品加工前段,處理過後的食品,除了蜜餞、醬菜類的產品,消費者會直接食用外,大多不會直接食用,因此應不至於對人體造成危害,而且鹽的用量,殘留在加工後食品的比例也不高,即使其中還有有機化合物、重金屬,可能也檢測不出來。
不過對民眾來說,日常生活中,幾乎所有吃進肚子裡的食品,都和鹽有關,如果長期食用工業用鹽,以及根本不應該用於食品的「再生鹽」,重金屬和有機化學物質積少成多,對人體健康仍可能造成危害。
在鹽品專賣制度取消後,對紡織染整等需要用到工業用鹽的業者來說,自行進口工業用鹽,的確可降低成本,但是對於一般民眾飲食安全的把關動作,政府也不能棄守,除了了解食品加工業者用的是什麼鹽之外,要從根本保障民眾用鹽安全,對於進口工業用鹽,以及石化下游廠商自行生產合成的「再生鹽」流向,也應該費心管理,才能避免民眾工業用鹽連同重金屬、致癌的有機化學物質,長期吃進肚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