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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直銷電話擾民無王管

【大紀元4月20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商業機構向手提電話用戶濫發直銷電話成趨勢,雖然有多個部門或機構收到投訴或查詢,卻無統一部門規管。

私隱條例未能規管隨機找出的電話直銷,儼如「無王管」。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及電訊管理局,在2004年共收到手機用戶逾80宗有關直銷電話的投訴,消費者委員會指此類電話滋擾不容忽視,促請政府在立法規管濫發電郵時一併涵蓋手機,否則日後直銷活動勢由電郵轉移至手機,會令社會成本加重。

工商及科技局回應表示,去年6月就打擊濫發信息進行諮詢,共收到42份意見書,明年會就濫發電郵及傳真展開立法程序﹔但對於新例應否包括直銷或宣傳電話及短訊,目前持開放態度,會繼續諮詢公眾。

垃圾信息(即未經接受者許可發出的信息)愈來愈困擾市民,當中構成最嚴重滋擾的其中一項渠道,便是商業公司致電客戶的手機推銷。只要商業機構打出電話直銷,市民無論何時何地都要被迫接聽,除影響日間工作和浪費時間,亦自動扣除手機的通話時間,直接損害個人利益。

不過,本報發現,暫時沒有一個統一機構接受有關這類電話的投訴,因為電訊管理局只能規管電訊公司的傳銷,至於一些不知名的機構若打出電話直銷,市民無法不接聽,只能靠發放機構自律,自行訂立讓收聽者拒絕的機制﹔然而私隱條例亦有限制,無法全面執行。

本報查詢可能有權進行規管的機構,統計出去年有逾80宗涉及打電話到手機用戶直銷的投訴及查詢,主要是向私隱專員公署及電訊管理局提出。私隱專員公署發言人表示,若商業機構取得客戶資料後進行手機直銷活動,必須先讓用戶知道,否則在首次致電向用戶直銷時,須免費提供「拒絕再接收」的選擇,否則可引私隱條例規管,而客戶資料轉移亦受到規管。

不過,發言人表示,若有關電話直銷,是透過電腦隨機抽出的電話而打出的,即不能辨識機主身分,私隱條例便不能規管。換言之,若直銷機構打電話給手機機主,而不能說出機主姓名,私隱條例便管不,因為條例只針對通過蒐集得來的手機用戶的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去年有900宗有關個人資料私隱的投訴,當中71宗涉及濫用客戶之電話資料作直銷﹔其中24宗透過調解而解決,22宗沒有足夠證據,餘下25宗則找不到被投訴人。

至於電訊管理局,去年則收到11宗涉及電訊營辦商的宣傳電話投訴,該局發言人表示,只是將有關投訴轉介涉及的營辦商﹔另過去3年共收到6宗涉及濫發收費短訊的查詢。

消委會副總幹事劉燕卿指出,打給手機用戶的直銷或宣傳電話,對市民的滋擾比電郵和傳真更嚴重,因此未來立法時必須將此包括在內,但可在實施初期暫放在豁免名單,待時機成熟時取消豁免,免卻修例。

她又質疑,目前不同電訊服務商所設的拒接收直銷電話清單能否發揮功效,並擔心商人藉此評估電話使用者的用電話習慣,進一步加強推銷。

立法會資訊科技界議員單仲偕認為,應由電訊管理局統一監管不同行業的針對手提電話用戶的直銷服務,他相信政府會將這類直銷電話納入監管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