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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二十日電)台灣行政院勞委會公告勞退個人專戶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未來勞工每年將看到帳面上的盈虧分配,不過勞工請領退休金時得到的收益,將以提繳期的基金操作每年平均收益,或平均銀行兩年定存利率比較,以較高者為勞工實際分配的盈餘,這筆盈餘不等於勞工每年看到的盈虧分配。
根據「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基金管理運用及盈虧分配辦法」,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盈虧分配基準日,在盈虧分配基準日後三個月內,由勞工保險局依照銀行兩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收益,分配到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不過,如果基金當年度實際收益未達銀行兩年定存利率,則依照實際收益分配。
也就是說,勞工每年可看到自己帳戶內有一筆盈餘分配,這筆盈餘可能是勞保局公告的銀行兩年定存利率,如果基金操作低於公告的兩年定存利率,勞工就會看到基金操作下實際分配到的盈虧分配。
不過,當勞工達到退休要件,在計算盈虧分配時,是以基金長期的平均投資報酬率和勞工提繳期間銀行兩年定存利率做比較,如果基金長期投資報酬率高於銀行兩年定存利率,則以基金報酬率作為勞工盈餘分配標準。
例如勞工個人帳戶累計二十年,當勞工可以請領退休金時,就會計算二十年下來平均銀行兩年定存利率為多少、基金二十年平均投資報酬率為多少,再選擇較高者作為分配給勞工的基準。
這項盈餘分配辦法將送勞委會法規會及委員會討論,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