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車站捷運 傳遭放病毒
【大紀元4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李文儀、洪敏隆、鍾麗華、林相美台北報導)一名署名「懊悔不已的人」,投書給多家媒體,聲稱自己在四月十五日,於台鐵台北車站大廳和捷運淡水線電車內,以透明塑膠袋放置傳染病菌,因內心受到譴責,所以提出警告。
台灣鐵路局、捷運局及轄管警察單位據報,緊急動員搜索,確認並未發現「病菌恐嚇信」中指稱「微濕的棉布」和「病菌」,且衛生署疾病管制局副局長周志浩從信件內容研判,潮濕的環境中,病菌並不容易散布,另各醫療院所並無任何病菌感染的案例發生,可確認這是一樁惡作劇,民眾不必恐慌。
投書人稱 塑膠袋裝病菌
國內多家媒體昨天接到一封由郵局投遞的不明信件,信件是用打字的,行文條理,段落分明,用字遣辭順暢,沒有錯別字,信封未寫投信地址,郵戳是來自桃園,信內署名「懊悔不已的人」。
文中寥寥數句,聲稱「我於九四年四月十五日,在台鐵台北車站大廳及捷運淡水線電車內放置病菌,傳染力很強,潛伏期大約四至六天,我是以透明塑膠袋包裝三片微濕的棉布(並未封口),請快通知衛生署處理,再遲就完了」。
相關單位 成立反恐小組
由於西元一九九五年日本曾發生奧姆真理教在上班尖峰時間,於三條地鐵路線的車站施放沙林毒氣,導致十二人喪生,約五千五百人受傷,因此,案經媒體轉通知台鐵、捷運及各相關警察單位,各單位都如臨大敵,除持續警戒調查之外,也譴責這名應該為自己行為「懊悔不已的人」,警方並針對恐嚇信發信地點、郵戳及郵件指紋等方向,調查歹徒的真實身分。
台鐵昨晚六時十二分接獲鐵路警察局通報後,立即成立反恐小組因應,並通知台北捷運公司、台北市衛生局、消防局、衛生署等相關單位,局長徐達文也通報交通部長林陵三,向行政院呈報。
隨後台北車站人員會同警方兵分三路逐層自台北車站一樓大廳、地下二樓月台層、地下三樓與台北捷運交界處等詳加搜索,昨晚八時廿分並未發現任何異狀,列車則照常運轉、未受影響。
台北捷運公司接獲消息,也立即透過行控中心通報各車站主管、人員加強巡邏、警戒,並清查當天車廂清潔狀況,截至晚間九時五十分各車站回報全線列車無異狀,而每天捷運系統收班後,都會進行全面的車廂清潔,但為慎重起見,昨晚捷運收班,全面消毒捷運淡水線列車及台北車站,確保安全。
台鐵:若有早清理掉了
台鐵局長徐達文也指出,台鐵台北車站每天每兩小時或半天,至少打掃及清運垃圾三到五次,如果歹徒在十五日將袋子丟在垃圾桶或放在地上、角落,應該早就被清理掉了。
此外,台北市緊急應變指揮中心(EOC)晚間十點廿分,緊急聯絡北市廿二家急救責任醫院,如果有病患因不明病毒,出現呼吸道、皮膚或腸胃道的感染,而病患又曾去過台北火車站或搭乘捷運,醫院務必通報EOC,由衛生單位進行後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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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作劇 也是犯罪行為
記者賴仁中、劉志原特稿
在火車或是電車上放置病菌,或佯稱放病菌,都是犯罪行為。
前者,至少涉及恐嚇公眾、違背預防傳染病之法令罪,甚至可能被控不確定故意殺人罪,最重可被判處死刑;若是放假消息,其恐嚇公眾的行為,最重也可處刑兩年。
在大眾運輸工具上放置病菌,屬於足以引發大眾恐慌的惡性重大犯罪,其中「恐嚇公眾」部分,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至於觸犯「公共危險罪章」的「違背預防傳染病之法令」罪,也是兩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
前兩罪都不是重罪,但如果所放病菌,一旦擴散開來,對人體傷害極大、甚至有致人於死的可能性時,將構成不確定故意殺人罪,這是「最輕十年、最重死刑」的重罪。
此外,病菌若以氣體方式逸散,還會多涉及一條公共危險罪章中的「漏逸或間隔氣體罪」,刑度為三年以下之罪,致人重傷為三年至十年,若因而致人於死,刑度為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假使,放置的是一種絕不會致死的病菌,只會造成人體患病、不適或其他傷情,除了不涉及殺人罪外,前述其它罪刑仍跑不掉。
再退一步看,即使只是惡作劇、拉假警報,根本沒有放病菌這回事,但因這般胡鬧,易引發大眾恐慌,可能有些人因而不敢搭火車、電車,故行為人至少涉嫌妨害秩序罪章的恐嚇公眾罪,一樣有刑責。
放置病菌不僅涉及多項罪責,若還造成機關、運輸工具或人體損傷,將還有民事求償等著被告。
就算是搞假的,但火車站、捷運公司為了防範或緊急處理等,也可能增加不少人物力成本來應對、處理這件事,只要逮到惡作劇者,照樣可循民事求償途徑找他,好好算這一筆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