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小妹受虐致死案 北市警懲處相關官警
【大紀元4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二日電)台北市七歲劉姓女童疑遭家暴致死案,台北市警局今天做出懲處,市警局認為,萬華分局處理此案雖不草率,但專業與經驗顯然不足,將員警陳登良記過一次、派出所前主管林光佑申誡一次、萬華分局長謝文傑申誡一次。
萬華劉姓女童受虐致死案發後,外界質疑警方,早在二月二十四日受理案件,但當時處理員警只通知女童保母及生母到派出所處理,未依「兒童少年福利法」規定,通知社會局家暴中心派人到場,致三月下旬女童慘遭家暴致死;台北市長馬英九昨天下令徹查,市警局今天做出懲處。
台北市警局局長王卓鈞表示,市警局懲處陳登良,不是針對他有無通報,而是認為他的專業判斷不正確,依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相關規定懲處,林光佑則有連帶責任,謝文傑則是自請處分。
王卓鈞說,陳登良第一時間採信女童生母「女童全身的傷是跌倒所致」的說詞,未深加調查即讓女童回家,也未通知專業社工人員。
市警局認為,陳登良二月二十四日處理此案時,過程長達兩小時三十分,應不能算草率,但員警當時未詳細訪查報案人、未對劉童家庭狀況深入了解、未詳細檢查女童傷勢,顯示相關專業及經驗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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