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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法院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俸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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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銘坤台北十八日電)台立法院法制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務人員俸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公營事業機構人員轉任行政機關職務時,具公務員身分的年資可以計入年資。

台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草案內容重點包括:公務人員俸給,死亡當月的俸給按全月支給。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公營事業人員轉任行政機關俸級核敘方式,和行政機關人員轉任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相同,先在轉任職務列等範圍內晉升職等,再銓敘審定俸級。

  公營事業機構人員轉任行政機關職務時,具公務員身分的年資可以計入年資。比照俸差減俸的降級人員,應依所減的俸差逐年復俸。停職、復職人員死亡,得補發停職期間未發的本俸,由依法可以領撫卹金的人具領。公務人員失蹤期間,在未確定死亡前,應發給全數的本俸。公務人員曠職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應按日扣除俸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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