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七日電)最近社會重大治安案件頻傳,檢警調等維護治安機關如何以具體行動降低犯罪率,成為各界關切重點;從預防犯罪觀點,法務部所屬矯正機關應從嚴審核假釋申請及落實出獄受刑人觀護業務,培養出獄受刑人一技之長,不再重蹈覆轍,對有效降低犯罪率應有正面助益。
行政院「全民拼治安」並非口號,應以具體行動落實,不過,改革社會治安的立竿見影之道是否應用「重典」,才能收效,見仁見智;尤其,刑法除應報主義,尚有威嚇及教育等功能,例如採取「以牙還牙,以眼還眼」報復心態,雖存有一定程度的威嚇作用,也僅能治標,無法治本。
法務部表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凡觸犯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由於台灣對殺人罪是採事實認定,不會如同美國將殺人分成所謂一級或二級謀殺,因此將研擬修正刑法條文,增加蓄意殺害公務員尤其是值勤員警等條文,在刑度方面則提高成為死刑或無期徒刑。
法界人士認為,刑法中對竊盜、詐騙等刑度過輕,應比照先進國家法律,加重刑度,以收警惕之效,但是否應如今年三月間中東國家伊朗將一名殺人犯先施以鞭刑,讓受害家屬捅他一刀後,再用堆高機吊到空中吊死方式,則是立法機關應考量重點。
換句話說,維護社會治安與人權保障之間,立法機關今後在修訂有關法律時,應尋求一個最佳處分刑度及執行方式。
犯罪既在現實社會無法根絕,政府機關如何降低犯罪率、如何從減輕在監受刑人出獄後再犯罪,成為法務部現階段工作重點,也是改善社會治安的另一思考面向。
就假釋制度而言,原本是對在監獄服刑受刑人表現良好的一種鼓勵措施,讓表現良好受刑人能提前出獄,重新面對社會,以目前的法律規定,受刑人只要服刑滿二分之一,就可申請假釋,如以觸犯竊盜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為例,只要在監表現良好並服滿二分之一刑度,即能申請假釋。
由於新修正刑法採「寬嚴併進刑事政策」,對於犯輕罪者,處以易科罰金、緩刑、社會性處遇等處分,矯正偏差行為,取代傳統刑罰,但對觸犯重罪者,則提高假釋門檻、廢除連續犯、提高數罪併罰期限等方式,降低對社會危害。
以提高假釋門檻為例,新修正刑法將現行無期徒刑執行逾十五年得假釋規定提高到二十五年,至於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才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另也仿效美國「三振法案」精神,增列假釋排除條款,建立重罪三犯及性侵害犯罪受刑人治療無效者不得假釋制度。
面對最近重大治安事件,法務部長施茂林特別要求今後矯正機關對重大治安事件的假釋申請案,將採「從嚴審核」,目的就是讓這些受刑人獲准假釋出獄前,一定要了解是否真有符合「悛悔實據」等條件,否則,如未經嚴格審核程序,將對社會治安造成嚴重影響。
在觀護業務層面也被列為積極改進項目;根據法務部規劃,將假釋的保護管束案件,依再犯預測區分為高、中、低三個危險群,對再犯率高的高危險群案件,由觀護人親自執行保護管束,對中、低再犯率部分,則交由觀護志工執行,使觀護人集中注意「核心個案」,對核心個案實施密集訪視,預防再犯。
法務部矯正官員認為,如能從根本上降低再犯率,提示工作技巧,貫徹保護管束案件的分級分類,將觀護案件分別由觀護人及觀護志工執行,就能確實掌握核心個案的個案狀況。
另外,法界人士說,重大治安案件頻傳,國人望治心切,全民拼治安也成為行政院現階段重點施政項目,但在具體落實方面,除經由警政機關強化警察安全教育,從地緣關係、犯案動機等可能線索,全面防堵犯罪案件並增加破案率,從刑法思潮中的教育觀點,落實保護管束的追蹤輔導,應可降低刑事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