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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電話須達台警政需求 才核發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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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五日電)台灣交通部電信總局今天對網路電話監理機制配套措施提出說明,未來達十億元資本額的業者由電總核配號碼,核配號碼為十一碼,且必須達到調查局及警政署需求,協助執行通訊監察作業,才可取得執照。

電信總局今天舉行網路電話服務監理政策規劃公開說明會,對於號碼核發部分,規劃一億個號碼容量,達到十億元資本額的業者由電信總局核發號碼,未達十億元的業者,可向達到十億元資本額的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用。

電信總局副局長高凱聲表示,由於網路電話關係治安管理問題,因此,在網路電話監理原則中,規定網路電話應提供緊急電話服務,品質不得低於行動電話水準,網路電話服務經營者也應配合調查局及警政署共同需求,如果無法達到警政需求,申請者就無法取得執照。

另外,考量第二類電信業者生命週期,高凱聲說,現行法令給第二類電信業者十年的執照時間太長,目前已在研議適當調整執照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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