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馬景濤毆警十萬交保向社會致歉
【大紀元4月1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十五日電)藝人馬景濤今晨與友人宴飲返家途中,因不滿員警對女伴酒測蒐證,以髒話辱罵員警後出手毆打警員,涉犯傷害及妨害公務等罪,台北地檢署訊後裁定准他十萬元交保,馬景濤為自己的行為向員警及社會致歉,表示自己的行為是最錯誤的示範。
馬景濤說,他對突發事務的抗壓性不如外界所想的堅強,但自己所犯下的錯誤毫無理由,他要向社會及兩名員警致歉,也想趕快回家見母親和姪子,向他們懺悔做了最錯誤的示範。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條妨害公務罪規定,施暴、脅迫公務人員執行公務,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新台幣九百元)以下罰金;傷害罪則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一千元 (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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