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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據中廣新聞戴瑞芬報導)名人當廣告代言人,產品出了問題,究竟要不要負責?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決議,將儘快召開公聽會,邀集政府部門及專家學者,共同擬訂規範草案,來立法規範薦証責任,對廣告不實,也要追究代言人的權責。
公平會委員會通過「薦證廣告規範說明」草案,認為廣告代言人也應該遵守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只要是薦証廣告中以言詞或表演行為反應商品,包括親身經驗,都應該基於真實原則處理,接受公平交易法的規範。
其中針對名人代言,公平會認為也應該追究法律責任,包括民事刑事責任,而依據公平交易法第41條的規範,得處5萬以上,最高2500萬元的罰鍰。
公平會表示將儘速召開公聽會,邀集政府部門及專家學者,提供建言,進行立法規範薦証責任,今後對廣告不實,也要追究代言人的權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