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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會:立案產後護理機構86%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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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十四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抽查全國三十六家立案產後護理機構發現,只有五家在消防、營建、衛生管理與定型化契約項目中完全合格,其他八成六業者都有違規,包括:空間擴大使用、超收床位、避難出入口堆積雜物等。

有越來越多孕婦產後選擇到產後護理機構坐月子,消保會去年十二月下旬發動全國消保官會同衛生、消防、營建等單位實施產後護理機構聯合查核發現,三十六家立案業者中,三成消防管理不合格、四成七營造建築違規、衛生管理三成三違規、六成四業者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不符規定。

消保會表示,這次抽查結果,完全合格的產後護理機構分別是:台北市的中興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婦幼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台安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永和市福和路以琳產後護理之家、嘉義市聖馬爾定醫院附設產後護理之家。

根據規定,產後護理機構收費標準由地方政府核定,消保官莊惠媛表示,已訂有收費標準的縣市為:台中市、台南縣、花蓮縣、嘉義縣、台東縣、彰化縣。

消保組組長邱惠美指出,這次查核發現,產後護理機構收費標準差別大,以台北市為例,二十天的價格從五、六萬至十萬元都不等。

抽查結果指出,營造建築部分以建築物違規使用最嚴重,邱惠美舉例,有業者雖然在一處有立案資料,卻在附近另一處違規經營,核定床數十五床,業者卻超收兩倍,護理人員也相對不足。

在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部分,有業者使用自行訂定的契約書,內容與主管機關公告的部分差異很多,對於消費者的解約權也不符規定。

莊惠媛表示,根據規定,不可歸責於產婦的責任而解約,在未住到機構前,解約須全額退費,如果是產婦個人因素解約,則依照已發生的服務收費,如果業者因此有損害,賠償額不能超過已繳費用的百分之十,但若是護理機構因素導致產婦要終止契約,除了依照已發生服務收費外,產婦可要求一定比例賠償。94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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