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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教育部:黃光彩IBM資歷可視為學術研究工作

【大紀元4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三日電)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校長黃光彩自去年八月上任以來,依法是否符合具擔任公立大學校長的資格,備受外界質疑;台灣教育部今天開會討論後獲得共識,認為黃光彩曾在IBM華生研究中心擔任研究員,可視為相當於教授的學術研究工作。

根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十條,大學校長應具備的資格,包括「具有博士學位,曾任教授或相當於教授的學術研究工作,並擔任教育行政職務合計四年以上」、「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曾任大學或獨立學院教授五年以上,或相當於教授的學術研究工作十年以上…. 」等規定。

黃光彩擔任公立大學校長的資格爭議點在於,他提出曾任新加坡大學系統工程學院 (ISS)研究所所長,但經新大來函指出,ISS並非新大附屬研究機構,黃光彩任職ISS也未滿四年。

反對黃光彩擔任校長的台師大師生認為,黃光彩儘管經歷豐富,但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所應具備擔任公立大學校長的資格;教育部今天邀集專家學者,討論黃光彩的IBM華生研究中心 (Watson Research Center)等機構或部門的研究員經歷,是否相當於教授的學術研究工作。

教育部指出,會議邀請學術聲望卓越的學者專家討論後獲得共識,認為IBM華生研究中心與相關研究部門,是全球知名的研究機構,可視為相當於教授的學術研究工作。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司長陳德華指出,今天會議並非針對黃光彩個案,會議結論將提供各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參考,如果未來有類似個案經歷者,也一併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