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廿二年前,為免被丈夫的債務連累,邱婦與丈夫辦理「假離婚」,不料,丈夫後來住院與女看護互生情愫,出院後雙宿雙飛,邱婦無法追究,而丈夫不但離開同床卅多年的邱婦,為了討好女看護,甚至使出「訴訟詐欺」手段,偽造買賣證明,將女兒及女婿名下的十餘甲山坡地,都過戶給女看護;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偽造文書罪,判丈夫劉某及吳姓女看護各徒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
邱婦表示,自己七十歲,丈夫也七十三歲,沒什麼好計較了,她說,丈夫自九年前出院,就沒再回家,都和「那個女人」在一起,對於「前夫」及吳姓女看護遭判刑,她說,只判六個月太輕了。
判決書指出,劉某從事法拍屋仲介工作,熟知法院訴訟流程,即以偽造文書的方式,欺騙法院作出判決;苗栗地方法院於八十九年間,判決劉某的女兒及女婿名下位於苗栗縣三灣鄉的十餘甲山坡地,應過戶登記給吳姓女看護。據悉,女看護取得土地後,已轉售給第三人,但日前雙方已協議,劉某賠償女兒及女婿一百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劉某所用的方式,是在開庭時故意提供假的地址給法院,讓法院將開庭通知書送達自己的住處,他再假冒女兒及女婿的名義代收,並假冒成女兒及女婿的代理人,以致兩人始終未收到法院的通知書,因而渾然不知名下土地已遭過戶,直到稅捐單位將土地增值稅單寄給女婿,全案才爆發。
「訴訟詐欺」層出不窮,繼日前詐騙集團以偽造本票、證件,騙法院去查封被害人房屋暨拍賣,從而輕易竊走市值千萬的房屋後,又出現劉姓男子以「提供假地址」方式欺騙法院,輕鬆將別人名下的土地竊走,再轉送給新女友。
上述案例,關鍵都出在:被害人無法收到法院的通知書,以致名下房屋及資產被竊賣,而渾然不知。
要避免淪為訴訟詐欺案的被害人,民眾就要「住籍相符」,或與戶籍地的親屬保持聯絡,以免漏接法院的通知書,而被法院視為放棄權利,導致名下財產被竊賣。
但劉姓男子的招數更高,「住籍相符」也無法防範;劉某呈報給法院的資料,顯示女兒、女婿與他住同一住所,因雙方是親子關係,法院自然不疑有他,相信劉某所提供的資料,而將開庭通知書寄至劉某居住的地址。
事實上,女兒及女婿並未收到通知書,且劉某最後還自填委託書,搖身一變成為女兒及女婿的代理人,女兒及女婿對這一切渾然不知,最後土地遭離奇竊賣。
要避免劉某的「訴訟詐欺」手法得逞,唯一的方式,就是法院應要求劉某呈報資料時,須附上戶籍謄本,以免當事人以假地址蒙騙法院,但這又發生「住籍不符」的問題,許多人並非居住在戶籍地,即便法院依戶籍謄本的資料,將文書寄到當事人戶籍地,也不見得能確實送達。
要避免訴訟詐欺,除了法院及當事人要提高警覺外,相關單位也應研擬對策,透過修法或增派人力,防杜有心人士利用法院來獲取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