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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通過高鐵苗栗車站特定區案

【大紀元4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電)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會議今天通過「擬定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計畫案」,計畫範圍約為 440 公頃,其中第一期發展地區範圍約 204 公頃,後續將由苗栗縣政府儘速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提供高速鐵路設站所需用地。

營建署指出,高鐵苗栗車站計畫案報請內政部核定時,應檢附產業專用區事業及財務計畫內容,確保本苗栗高鐵車站定區能順利開發及引進人口與產業。

營建署表示,擬定高速鐵路苗栗車站特定區計畫案審決通過後,後續將由苗栗縣政府儘速依土地徵收條例相關規定辦理區段徵收作業,提供高速鐵路設站所需用地,除可具體落實行政院原則同意高速鐵路通車後在苗栗增設新站政策目標外,並可具體回應苗栗地方各界對於高速鐵路儘速於苗栗設站、帶動地方繁榮發展殷切期盼。

另外,依都市計畫法第45條規定及參照「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公共設施用地檢討標準,檢討各類公共設施用地服務水準後,如有不足,應請苗栗縣政府在擬定細部計畫時補足。

為確保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建築景觀及整體環境品質,請苗栗縣政府於後續擬定細部計畫時,特別加強有關都市設計審議及管制機制,以塑造高速鐵路車站特定區獨特風貌與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