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訊】 (大紀元記者源原編譯報導)根據南澳頒布的一項最新法令,凡是向18歲以下少年出售香煙的香煙店僱主或僱員,一被發現,將要支付一筆315澳元的罰金。
南澳健康廳長史蒂汶斯(Lea Stevens)說,「依照一項新的煙草法令,凡是向未成年者出售或提供香煙的煙草店僱主、僱員,他們的行為一經發現,就將當場接到一張罰款單,無論其是否初犯。」
「所有香煙零售店的僱主對此事一定要嚴肅對待,承擔起責任,確保其僱員訓練有素。如果他們對購煙者的年齡把握不準,則必須要讓其出示有關年齡證明,」她說。
僅去年間,南澳衛生部門已發現了有24%的煙草零售店向年齡不明的青少年出售香煙,而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證明。
據澳新社消息,從2002年至今,已有5名煙草零售商因持續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被檢舉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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