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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王貝林╱台北報導〕台政院會明將通過「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一旦立法院三讀通過,未來若再發生類似聯電和艦案,相關廠商將可能被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將原草案可併科新台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至三千萬元以下,以提升嚇阻效力;若是刻意行為,還可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的前身是「科技保護法草案」,自九十一年10月送立法院後,截至上會期仍未通過審議;今年初爆發聯電和艦案,3月9日立法院科資委員會開會時,多位立委也要求行政院應依「屆期不續審」原則,儘速重行送審,行政院幕僚整理後,決定將法案名稱訂得更為明確,因此改為「敏感科學技術保護法草案」。
草案第一條即開宗明義表明「為保護敏感科學技術,提升科技競爭優勢,以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法」;草案並規定該法的主管機關是國科會,主管機關在訂定敏感科學技術項目後,應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經公告的敏感科學技術,未經相關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輸出或公開。
對於類似聯電和艦案未經許可而輸出或公開敏感科學技術的情形,草案第十一條參考刑法及貿易法的刑度,明定可處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第十二條並對「意圖或明知其行為有利於其他國家或地區之政府、機構或其派遣之人」而觸犯該法的刻意行為,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