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4月12日訊】皇祐二年(1050年),包拯升任天章閣待制,真正擔任了「諫官」的職務。他不但對皇帝有所期許,總是直言不諱的依真理跟正道來鍼貶時政,也引領了許多重大決策的訂定。他曾經三次彈劾當時寵信的外戚張堯佐,甚至在第三次彈劾時,不惜在朝廷上甘冒觸怒天顏的大不諱,不得不跟皇帝當面辯論起來,才迫使皇帝罷了張堯佐的官。
當時不論是「三司使」張方平利用自己手中的權力,假公濟私一案,或是朝廷任用「文人無行」的名詩人宋祁一事,還是力主應當嚴厲重判當時利用職權,販賣私鹽的淮南轉運使張可久一案,甚至對皇上有意從輕發落當時公器私用又濫用職權的汾州知州任弁時,包拯都秉持著他一貫義理剛正的態度,力陳弊害、力挽狂瀾。其中還有很特別的一案是審清有妖人冒充皇子的特大詐騙案,這些歷經之事,盡皆震動朝野!
「…去刻薄、抑僥倖、正刑、明禁、戒興作、禁妖妄」—-包拯
於是執法如山的包拯又進一步的被委以重任,於嘉祐二年(1057年)出任北宋都城開封的知府。開封知府因地處京畿都城,是天子腳下的一塊地。所以歷來皆是一個極為重要的職務,以往一般都是由親王、大臣兼任的。而這京官難當之處在於,往往皇權倚勢而行,嚴重干預地方事務;因為這所有的皇親國戚都聚集在此,其間結黨循私、仗勢欺人,都是無理可講的。就像我們綜觀北宋政權所存在的這一百多年間,曾出任過開封知府的竟有一百八十多人,平均每個知府的任期只有半年多,就不難想見擔當此一官職的背後,對於一般人而言,這簡直就是仕途凶險呀!
然而包拯此時擔任如此顯赫的開封府府尹時,跟二十年前他初次離鄉出任一個小知縣的官職的心態是一樣的,尤其他一心為民與剛潔高風的節操並無二致。例如他當時為了要去除積弊,決定不按以前的規定,讓百姓告狀不必要先寫狀子,也不必再加一道委托府吏傳遞的手續。包拯直接就破了這個官場陋規,廢止了這個往往障礙了正義的規矩,他乾脆大開府門,就讓老百姓直接到堂上來陳述,這樣官吏少了經手訴狀的機會,居中無法再做手腳。加上包老此時的威德與經驗累積,每每展露了他斷案如神的功力,所以一時之間,獄治大清。才一年的時間就把開封治理的井井有條、煥然一新。難怪開封府街頭當時會廣泛流傳著這樣一句話:「關節不到,有閻羅包老」。原來就在此一北宋時期的庶民文化中,就已經出現用閻羅比喻包拯的情形了。正是因為包拯這種始終如一、富貴、貧賤皆不移的清官事蹟,讓他的典範長存,最後在歷史的淘沙之中,就自然為尊崇正義的人民所神格化了。
『後世子孫,仕宦有犯贓者,不得放歸本家,死不得葬大塋中,
不從吾志,非吾子若孫也。』—-包拯
後來到了宋嘉祐六年(1061年),他官至樞密副使,而不幸在隔年的五月,這個已然六十多歲卻猶然為人權與正義奮戰不已的鬥士,竟然就這樣病逝了;觀察當時代的史書上,大都載明了當時京師吏民,莫不感傷,嘆息之聲,大街小巷莫不耳聞的情形。然而由於包公一生清廉自守,不慕榮利,所以於財貨一項竟無所留。真正留於後代的,僅有他告誡後世子孫的幾句話而已,內容也無非就是要求子孫永遠當個清官吧!包拯也讓石匠把他擬定的這份「家訓」刻在石碑上,好讓後世永誌不忘。
思索包拯在朝為官整整25年,無論是當諫官時的冒死直言,還是當開封知府時的先斬後奏,都體現了他置死生於度外的氣節;我想在他的心中必然有另外一把尺衡量著自己,也必然有另外一面鏡光鑑著德行。相對於包拯行事亙古不易的原則,在分析上我們發現這與中國傳統官場文化的哲學是格格不入的;因為官場運作一向講求「人脈」,這幾乎是一個政治仕途中影響權力運作最為重要的機制。往往一旦有人想要奉公守法,把官做好的話,操守太廉的結果,就會激起別人的不安,因而斷了仕途中的人脈。所以這種出賣自己人格與良知的自私與厚黑哲學,是中華文明背後底下盤根糾結的根系,世世代代都依然緊緊的纏缚著人心。
反證我們目前的現世生活,公關領域課程專家高唱著人際關係課題,說:「人脈就是錢脈」;連俗語都說:「水清無魚、人清無財利」,直接告訴你水太乾淨,魚兒不會來,人太愛乾淨,朋友也不敢來的主張。在這種氛圍之下的地區宗教領袖,甚至於也針對教導世人如何擔當領導人的議題,而說出了表面上看來都十分合情合理的意見:例如革新不可以太快、厭惡人不可以太明、整弊端不可以太盡的這些深諳官場文化的道哩。坊間的星座指南甚至還會有某些奇特的警語如:凡事不用太過挑剔、中庸是道、難得糊塗。相較於包拯的大是大非盡皆表裡如一、吾道一以貫之的氣魄,這些現世文化中的糟糠精神再努力包裝,也很容易叫人一眼就看穿了它們積非成是的皮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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