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tvsmo.com

台國產局放寬公用財產可無償提供使用

人氣: 3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憬屏台北十一日電)台財政部國有財產局今天指出,為提升國有公用財產的運用效率和協助政府機關業務需要,將放寬已按原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的公用財產,無償提供公共、公務及公益使用,例如公車候車亭、短期提供政府機關公益或節慶活動等。

  台國產局擬定的草案預計近期發布實施,各級政府機關(不含學校)經營的國有公用財產,依國有財產法第32條規定,依預定計畫及規定用途或事業目的使用,在不出具使用權同意書之前提下,可以無償提供從事公共、公務及公益使用,同時必須訂定契約規範使用者不得收益。

  根據台國產局擬定的草案,可無償提供使用的公用財產不包括政黨活動,主要在公共、公益活動,例如提供政府機關或民間團體綠化美化,在不提供特定人使用的前提下,花草樹木由施作人負責維護,以維持環境衛生。

  另外,還可提供各級政府機關執行消防或警察緊急勤務使用、各級政府機關或學校設置相關監測、測試或公車候車亭使用、提供政府機關或學校跨越或穿越通行使用,以及短期提供政府機關舉辦公益、節慶活動或政令宣導及軍事、防災,短期提供民間團體舉辦公益活動等,短期以不超過三個月為限。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