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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電信差別定價吸金七億 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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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十一日電)民進黨籍立法委員潘孟安今天指控,中華電信公司以內部規章對不同用戶差別定價,一年吸金新台幣七億元。中華電信解釋,定價依較少用戶、較高付費的經濟理論,收費已較各國低廉。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也認為不違法。

屏東縣選出的立委潘孟安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中華電信市話申裝戶高達一千三百多萬戶,為國內獨大的電信業者。但市話月租費區隔不夠明確,僅根據內部規章區分兩大類,住宅類分一級與二級,非住宅類分營業與非營業,做差別定價。

他表示,有民眾反應,住家的社區管理委員會市話月租比照「非住宅、非營業」,標準在那裡?學校等非營利機構也被要求繳交高月租費,並不合理,建議「非住宅非營業」平均兩百多元市話月租費,回歸七十元的一般住宅市話。

立委估算,中華電信將學校、社區管委會等納入「非住宅、非營業」市話,每年至少「吸金」七億元,納稅人失血嚴重。

中華電信行銷處副處長劉伴和說,中華電信市話費率已較香港、日本、美國、新加坡低廉,若依每月通信一百二十次、每次三分鐘,住宅客戶平均兩百四十四元、非住宅四百六十九元,台灣費率都最便宜。

劉伴和說,台灣市話費率偏低,市內通信營業區域卻是世界最大,平均涵蓋面積兩千兩百平方公里,是法國的兩倍、英國的六倍、德國的二十五倍。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科長侯文賢也說,民國八十九年已有民眾檢舉,公平會認為,依照經濟理論,使用者少的用戶付費多,使用者多的用戶付費少,中華電信差別定價並不違法。

交通部電信總局簡任技正蔡炳煌表示,資費方案由業者訂定,中華電信市話費率審核、公佈,已行之多年,並無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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