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槍案發後重案發生機率高 治安機關應嚴防
【大紀元4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孫承武台北十日電)台北縣汐止市今天發生殺警奪槍案,歹徒犯案後逃逸無蹤。根據刑事局偵辦過去案例顯示,只要發生軍、警被殺遭奪槍的案件,歹徒事後持槍犯下重案的機率相當高,值得治安單位提高警覺、嚴加防範。
回顧台灣治安史上的殺警奪槍案,最早案例發生在民國六十九年一月七日,台北市保安大隊警員李勝源,在執行金山街教廷大使館崗哨勤務時,遭李師科以土製鋼管手槍射殺後奪槍,事後,李師科持這把警槍犯下土銀古亭分行搶案,槍傷銀行襄理,成為台灣光復以來,第一起銀行搶案。
民國七十二年一月三日,以槍擊要犯吳新華為首的犯罪集團,在新竹湖口犯下震驚社會的「雙哨兵命案」,他們殺害兩名軍方哨兵後,搶走兩把六五步槍,日後用這兩把長槍犯下多起搶劫案件。
七十二年十一月,屏東楓港派出所槍櫃遭要犯胡關寶等人破壞行竊,偷走兩把卡賓槍及子彈,同年十二月,胡關寶等人用警槍搶劫華銀和平東路分行,並殺害襄理林永泉;七十四年十二月,胡關寶等人再持卡賓槍殺害新竹兩名警員並搶走配槍,後來更犯下新光集團吳姓少東擄人勒贖、五常國小學童綁架等重案。
七十三年四月,要犯林宗誠、林順建犯罪集團,先持刀殺死基隆市警局員警廖國棟搶走配槍,隔年十月,又在台北市攔截運鈔車,槍殺保護運鈔車的保二員警後搶走配槍,一個月後,又槍殺台北市警局警員蕭益勝並搶奪配槍,隨後他們即以搶奪而來的槍枝在台北市犯下多起搶奪強盜案。
七十六年,要犯蔡鴻祥駕車撞傷台東縣東成橋兩名哨兵,搶走一把六五步槍,再用來搶劫台東郵局十六支局,造成支局長夫婦一死一傷。
八十四年,要犯林政明為營救獄中同夥,以九○手槍射殺台北市光復橋站崗憲兵張志宏,奪走六五步槍,所幸後來未釀成巨禍。
八十七年九月二十七日,離職員警葉維輝駕車到金門縣警局門口,以警察局長有要事召見為由,誘騙值警衛勤務的員警曹義國上車,駛往偏僻處後奪取曹義國身上所配帶的警用九0手槍,且不顧曹義國下跪請求,當場射殺曹員,隨後在八十九年一月犯下銀行搶案。
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花蓮縣警察局新城分局三棧派出所值班員警李建南,遭歹徒以土製大型鋼管槍枝擊斃,李建南身上的九○制式手槍及二十四發子彈均失蹤;九十二年二月二日,花蓮海巡隊八三大隊哨兵吳正忠值勤時,遭不明歹徒從背後連開十槍擊斃,執勤所配的六五K2步槍被奪,後來鑑識證實歹徒用來殺害哨兵的槍枝,就是李建南被奪的警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