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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稅懲罰婚姻條款 立委下周提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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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台灣夫妻婚後,申報所得稅的標準扣除額只有新台幣六萬七千元,少於單身者的兩倍八萬八千元,這樣不合理的規定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被稱為懲罰婚姻條款。國民黨立委費鴻泰主張修法提高夫妻的標準扣除額,甚至應該高於單身兩倍的八萬八千元,以鼓勵婚姻與生育。

對於立委意見,雖然專家學者都認同,但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楊重華還是堅持,財政部今年沒有修法的規劃,因為一旦提高夫妻的標準扣除額,國庫一年將損失新台幣二十億的稅收。楊重華認為,應該先找到財源,再來修法。

不過,費鴻泰堅持,所得稅法應該要反映政府的人口政策,更要符合公平正義,因此他將在下個禮拜二正式提案修法,並爭取在今年報稅之前完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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