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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1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高雄市一名陳姓男子,三年前因為和當時的女友,現在的妻子發生性關係,只因為當時女友還未成年,陳姓男子遭到控告,後來兩人雖然結婚生子,但法院還是判決有期徒刑三個月。
日前陳姓男子向地檢署、繳納八萬多元的罰金後,卻又遭到檢方通緝被逮捕,事後,陳姓男子才知道〔妨害性自主罪〕,不得役科罰金,當時地檢署承辦人員一時疏忽收了錢,趕快將錢退還。
23歲的陳姓男子是在89年間,和現在的妻子陷入熱戀,不過,當時女方年僅14歲,雙方發生性關係後,女方家長氣得向警方報案,事後女方家長雖然諒解,也讓兩人結婚,但是「妨害性自主」屬於公訴罪,無法撤銷.陳姓男子必須入監服刑三個月,原因只為他太早和妻子發生性關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