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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投資中芯 罰張汝京500萬

【大紀元4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歐祥義╱台北報導〕經濟部昨日對張汝京涉嫌投資創設中國中芯公司乙案,決定核處新台幣五百萬元罰鍰,並限期張汝京於六個月內撤資,屆期如仍未撤資,並將處以連續罰至撤資為止。

九十三年全年投審會查察未經許可赴中國投資案件數總計八百六十九件,核定處分案件共有五百六十四件,罰鍰金額約為新台幣三千萬元。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和艦、中芯及宏力半導體三件高科技投資案。其中徐建華因為擔任和艦科技董事長,遭經濟部裁罰二百萬元,目前因涉及聯電背信案交保候傳中。

經濟部表示,張汝京經查為台灣地區人民,於八十九年12月廿一日未經許可經由英屬開曼群島註冊的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在中國投資設立中芯國際集成電路製造(上海 )有限公司,張並持有英屬開曼群島中芯國際積體電路製造有限公司股份,並擔任創辦人、董事長、總裁及執行長(Founder,Chairman,President and Chief Executive Officer ),同時兼任上海中芯董事兼總經理,已構成違法赴中國投資之事實,於函請當事人說明及調查後,決定依行為時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分新台幣五百萬元,並限期六個月內停止投資。

經濟部指出,由於張汝京具有雙重國籍,必須先查證張汝京是不是美國公民,才能決定後續的處分方式,由於張汝京主張他是美國公民,經調查張汝京在八十九到九十一年間在台灣仍設有戶籍,因此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條第三款「台灣地區人民」的身分,即本案違規事證確鑿,決定予以處分。

據透露,經濟部高層曾透過張汝京在台律師,掌握張確實仍未放棄中華民國國籍。而雖然投審會已針對張汝京涉及違規赴中國投資中芯半導體,要求張回台說明是否具中華民國籍,但張並未回應。

經濟部表示,對張汝京裁罰係以「他投資大陸時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做為判斷觸法的依據,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張汝京擔任中芯執行長應該比照徐建華接受處分。張汝京在設立中芯時,大量自台積電挖角,其中部分被挖角工程師,台積電懷疑挾帶公司業務機密前往中芯,此舉激怒台積電高層,並決定在國內外對中芯提起侵權訴訟,此案在今年1月達成和解,中芯國際將在六年內以分期方式支付台積電公司一億七千五百萬美元。

經濟部強調,未來將持續進行違法赴中國投資案件的查處行動,如有未經許可赴中國投資案件,並經經濟部調查有確切事證者,均將依法處分。

處分慢半拍 管理太阿Q

記者詹遜鴻╱特稿

張汝京違法赴中國投資設廠從事晶圓代工,昨日被經濟部罰款五百萬元,並限令六個月內撤資;表面上,經濟部對於違法者已展開處分行動,對社會有個交代,但實際上,經濟部不僅是慢半拍,還有點阿Q。

張汝京曾經是我國的國民,但現在卻是美國人,而且已經多年不回台灣了,經濟部到底在處分誰?又能夠處分誰?

張汝京在中國設立晶圓廠是五年前的事,違法的事實相當明顯,業界人士甚至於一般民眾都知道這件事,但經濟部就是不處分;竟然拖延了將近五年,才在昨日決議,「罰他五百萬元、外加限期六個月內撤資」。這是那門子的官門文化,真是阿Q!

人都跑了、錢也去了,而且還變成美國人,經濟部對於兩岸經貿的態度,還真的做到「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極致精神啊!

處分張汝京需要五年的時間,試問,對於聯電和艦案有關曹興誠違法部分的處罰,又需要花多少時間?三年?五年?唉!人都老了囉!

如果兩岸經貿有效管理是這麼的管法,台灣的技術、資金恐怕還會像無底洞般地流向中國,台灣的經濟還有救嗎?辛苦的台灣勞工們,大家就等著失業吧!因為我們有一群只會開放、不會管理的經濟部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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