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鳴: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表決前 應該先將江澤民送法辦

適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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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訊】十屆人大三次會議大會已在3月8日就江澤民辭去中央軍委主席職務表決通過了江澤民的辭職,代表通過電子計票器表決,產生投票結果:2853票同意,8票反對,5票棄權,可見江戀棧得可恥至極,人人唾棄。

據瞭解,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即將在3月14日以前表決。我們希望在2858位 與會代表之中能夠有更多以民為本的正直之士仗義執言,讓大會在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表決以前,先將江澤民繩之以法,逕送法辦。江才是反分裂國家不折不扣的大罪 人,這個大魔頭是違反反分裂國家法的第一人,罪無可赦。治江殺雞焉用牛刀,反分裂國家法是江作襺自膊、自取其辱、自做孽不茍活的十足寫照。

江在1999年12月9日至10日江和俄羅斯政府在北京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俄羅斯聯邦政府關於中俄國界線東西兩段的敘述議定書》;2001年7月17日又在莫斯科與普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俄羅斯聯邦睦鄰友好合作條約》,而且在第六條中規定“締約雙方滿意地指出,相互沒有領土要求,決心並積極致力於將兩國邊界建設成為永久和平、世代友好的邊界。”這些條約默認了19世紀滿清政府同沙皇俄國簽署的9個不平等條約。

俄國政府列寧在兩次《對華宣言》中曾經親自宣布 “以前俄國歷屆政府同中國訂立的一切條約全部無效,放棄以前奪取中國的一切領土和中國境內的一切俄國租界,並將沙皇政府和俄國資產階級殘暴地從中國奪取的一切,都無償地永久地歸還中國。” 江居然置國家民族利益於不顧,私相授受。真是喪權辱國啊 !

江 在簽訂條約後,還執意封鎖消息,讓外界對條約內容一無所知,只可惜紙包不住火。如果這兩個條約未經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江澤民簽署條約則屬於越權的違法行 為。而且,江這種將國土私下出賣的行為也是違反聯合國憲章規定的。因為《聯合國憲章》規定,凡是合法締結的條約,都應在聯合國進行登記。

八九年鄧小平下令六四天安門坦克屠殺青年學生,江正是大幫凶的藏鏡人。2003年 全中國共發生五萬八千多起群眾抗議事件,江還漠視九億多貧困農民和為數龐大的下崗人民的困苦生活,而且坐視近三千萬多盲流在沿海各大城市遊蕩,到處殺人放 火於不顧於不顧。江無才又無德,不顧民生疾苦、不思反省改革也吧,反而本末倒置地,為一己的妒嫉心變本加厲地動用中國經濟資源的四分之一在迫害善良的法輪 功學員。

江更好大喜功、窮兵黷武、擴張軍備以七百枚飛彈對付彈丸之地的台灣,製造對立衝突,自己卻拿黑龍江相當100多個台灣面積的土地去和俄羅斯做個人確保權利的幕後交易勾當。

江作威作福,十幾年來早已忘了什麼是共產黨 ? 1992年,江的兒子江綿恆回國,1994年江綿恆買下上海聯合投資公司。這家公司資產可是上億元的大,但江綿恆好厲害憑著他老子的關係居然用幾百萬元就買下了,開始做他的“電信大王”的大生意。1999年,他又出任中國科學院的副院長!他何德何能能坐上這個位置?更何況他還身兼上海很多家大公司的董事哩 ! 他的錢到底從那裡“撈”來的 ?

可貴的中國人啊 ! 您怎麼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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