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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內政部呼籲勿違法使用非都市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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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九日電)台灣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後,應依規定項目使用,不過,去年各縣市政府清查資料發現,違規使用土地達一千六百八十五筆,違規事由大多是濫採砂石、違法開挖農地。內政部今天表示,將加強督導縣市政府查處違規使用土地;民眾勿違法使用,避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依區域計畫法規定,區域計畫公告實施後,都市計畫範圍外的非都市土地,應由縣市政府按照非都市土地分區使用計畫及編定的使用地類別,實施管制。

  內政部說,非都市土地經劃定使用分區並編定使用地類別,應依允許使用的項目或細目使用,當地鄉鎮市公所應隨時檢查,違規使用者,報請縣市政府處理。

  內政部指出,去年各縣市政府查處違規使用土地筆數達一千六百八十五筆,面積合計四百八十九公頃;查處違規案件以南投縣最多,有五百二十二筆,其次是桃園縣二百八十八筆。

  由縣市政府查處資料分析,違規事由大多是濫採砂石、違法開挖農地、違規建築及堆置廢棄物,違規使用土地類別,以需特別維護的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居多。

  內政部表示,違反規定者,將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停止使用或拆除地上物恢復原狀,不限期拆除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內政部呼籲民眾,勿違法使用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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