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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彤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信

【大紀元3月9日訊】(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

2005年2月28日

北京市公安局

請轉黨和國家有關領導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我是鮑彤,我向你們報告:人權「入憲」以後,我國仍然存在著以侵犯人權為專業的機關和幹部,他們仍在根據黨政領導的指示,執行著和憲法不相容的任務。

趙紫陽先生於1月17日去世。18日上午,我和妻子蔣宗曹準備出門前往弔唁。這是為這位偉大的公民送行,向先生的遺像鞠躬,向先生的遺屬致意。此情此意,竟不能見容於黨和政府。我們剛出房門,就遭到一群人圍堵,不准我們下樓。蔣宗曹被推倒在地,經醫院檢查診斷,胸椎第12椎體壓縮性骨折,至今臥床,不能行動。她七十多歲了,不知骨椎何時才能癒合,何時才能重新過健康人的正常日子。我也受輕傷,小指骨折,腕部扭傷。我向肇事者指出:他們上級下達這種命令是沒有道理,沒有人性的,是非法的,違憲的。他們低頭默認,但繼續執行上級的非法命令,把我圍困在家達十五天,直到2月2日,我才被允許下樓曬太陽。(我坐牢期間,作為囚徒,尚有每天曬太陽的權利。)

對我家來說,這不是第一次。2000年5月6日,我們在北京市的大街上行走,也遭到一群人圍堵,蔣宗曹也被他們推倒在地。那群人自稱是「政府部門」和「黨的部門」派來「執行任務」的。我先後向派出所,市公安局,直到國家主席報警(見附件),結果石沉大海。上上下下,從派出所到國家主席,都不否認這群人的存在,不否認這群人和黨和政府之間的關係。直到現在,這群人仍在夜以繼日年復一年地執行著監視我和跟蹤我的任務。根據我國的特色,沒有黨和政府的指使,這種事情不可能存在。今年1月18日的肇事者雖然拒不說明自己的身份,但各種跡象都已表明,他們是2000年5月6日肇事者的同黨,也是黨和政府派來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的專業人員。

這裡我暫且不一一列舉憲法、刑法、行政法、國家賠償法的有關條文,也不援引我國已經簽署了的國際人權公約。鑒於人權已於2004年莊嚴入憲,鑒於黨國領導也於2004年莊嚴地提出了「權為民所用」的口號,我只報告如上。黨政機關侵害公民權利和侵犯人身自由,是違憲的,非法的,但也是經常的,不罕見的。這些黨政機關之所以膽敢把侵犯人權視同兒戲,是因為他們從來沒有受到過法律的懲罰,從來沒有當過被告。我認為,為了維護人大和憲法的莊嚴,應該把教唆和指使國家機關執行違憲違法任務的領導人送到被告席上,以伸國法,而儆傚尤。

請通知我:為了尊重和保障人權,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準備怎樣約束和制裁黨和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對被侵權的受害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準備提供什麼幫助?

希望這封信能夠送到,並且得到答覆。謝謝。

鮑 彤

2005年2月28日

附:2000年5月31日鮑彤給前國家主席等人的信

國家公安部,並報國務院總理,國家主席:

我是鮑彤,向你們報警。

一,5月6日下午3時,我和家人乘計程車到東城,在鬧市區下車時,一幫壯漢,約十名左右,分乘兩輛小臥車和一輛摩托,從後面一路趕來,把我強行塞入他們車中;同時,把我年近古稀的妻子蔣宗曹推倒在大街的人行道上。他們的行為,構成了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公民的人身權利的侵犯,也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31條的踐踏。這是我第三次報警。

二,如果你們需要瞭解更多的情況,我很願意進一步提供以下線索:

1,他們是一個組織。其中,執行「對鮑彤盯梢」這一任務的人員,不會少於二十人。少數穿警服,絕大多數是便衣。少數是女的,絕大多數是身強力壯的男子。今年一月以來,只要我走出家門,他們一定盯梢。三班輪流,晝夜不歇,每班六人。

2,這個組織有經費,數額相當可觀。直接用於對我盯梢的汽車,至少有6輛,其中寶馬(BMW)和奔馳 (Benz)至少4輛。他們還配備了摩托和對講機。

3,他們有「上級」,也許還有「上級的上級」。5月6日,我們剛下計程車,他們就圍上來,說「上級命令,你們不准下車。」後來,又說,「上級命令,你們必須回家。」我問上級是誰,他們回答說,「政府部門」,接著又補充(或更正)說,「黨的部門」。在整個過程中,他們一直通過對講機在請示:「動不動手?動不動手?......動手?......好,動手!」

4,他們的「上級」比法律大。這從他敢於發出「動手」的命令可以證明,也可以從他敢於發出「不准下車」和「必須回家」的命令可以證明。這些執行者也認為自己的「上級」比法律大,所以膽敢把執行這種非法命令叫做「執行公務」;而當我們要求他們出示法律文書時,他們居然對法律嗤之以鼻,有恃無恐地說,「別跟我們來這一套!」

5,所以,據我看,他們很像是一個以「上級高於法律」為特徵的非法組織,一個以踐踏憲法和人權為宗旨的邪惡組織。他們和「依法治國」的我國政府和「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的中國共產黨肯定不是一碼事,很可能是一群打著「政府部門」和「黨的部門」幌子的敗類。

6,我不知道這個組織的名字,也不知道他們的活動基地,但是我可以肯定,我家斜對面那個門洞(即72號樓最西頭的那個門洞),是他們經常集結的地點之一,因為每當我出門,那個門洞裡總是立即跑出一串人來,緊緊尾隨在我身後,或者把我剛雇到的計程車攔住。從這個門洞裡一定能夠找到其中某些人的蹤跡。

7,據我觀察,這二十多個人,和坐在我門口鐵欄杆邊兩個警亭裡的另一群保安人員似乎認識。另外,他們和在我樓下(102和103兩套房間以及新建的另外幾間附屬建築)日日夜夜辦公和值班的那些工作人員似乎也認識。如果真想瞭解這些盯梢人員及其「上級」的來歷,也可以找這些保安和工作人員打聽打聽。

三,事情出在2000年5月6日下午三時許,一個鐘頭後,我向八寶山派出所當面正式報警。5月8日,我再次向北京市公安局電話報警。今天已是5月31日,仍然石沉大海。看來,首都公安機關在處理過程中可能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難。出於無奈,我只得向國家最高公安機關,最高行政機關和最高領導人直接報警。

四,我認為,偵破這個非法組織具有現實的政治意義。根據中國政府發佈的本年度的人權白皮書,在依法治國的主旋律的鼓舞下,中國人民正在享受著史無前例的自由和權利。但是,「一粒老鼠屎,毀掉一鍋粥。」這個非法組織就是其中一粒老鼠屎,正在給我們國家的光輝形象抹黑。只要這種老鼠屎得以逍遙存在,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7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就沒有保障。而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見老百姓的人身權利和領導人的人身權利,並沒有高低輕重之分。因此,如果因為今天被非法侵犯人身權利的對象只是兩個無足輕重的普通老百姓而聽之任之,那麼,明天被塞入汽車或推倒在人行道上的對象就有可能是舉足輕重的某一位領導人,??那將是一幅多麼驚世駭俗的情景啊!所以我認為,這些以踐踏憲法和踐踏人權為職業的組織,不管首都有多少,全國有多少,更不管它們的勢力有多大,「上級」有多硬,應該一概取締,藉以伸張法紀,保障民權。

五,從這個意義上說,我這封報警信,是在為憲法報警,為中國公民的人身權利報警。很可能,由於這次報警,我又觸犯了這個非法組織,很可能又要惹來新的麻煩,比如電話線被割斷啦,戴上反革命帽子啦,一直到飛來橫禍啦,家破人亡啦等等。如果出現諸如此類的意料中事,只能進一步證實我的判斷正確:這個組織確實能量不小,必須認真對待,否則,中國的老百姓,或遲或早,都有可能身受其害。

我相信這封報警信不會石沉大海。我在等待你們的答覆。

謝謝你們在日理萬機中拿出時間來讀完這封報警信。

鮑 彤

2000年5月31日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整理)(//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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