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黃自強台北八日電)319槍擊案專案小組昨天召開記者會,宣布全案已獲得重大突破,但檢警截至目前僅掌握錄影帶畫面、家屬供稱等間接證據,法界人士指出,檢警僅掌握間接證據,刑事案件雖沒有直接證據,但其中不乏有凶犯因間接證據被判決有罪案例。
國際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博士在他的著作﹁神探破案實錄﹂中,曾闡示為何現代刑案直接證據缺乏的案件日多原因,李昌鈺在書中指出,﹁以往的主要證據就是目擊證人。但是,隨著現代社會人際關係的淡薄,證人頻遭報復,越來越多人都不願意出庭作證。另一方面,有許多案件是根本沒有任何目擊證人,只能依靠在現場所留下的間接證據來追索犯罪事實﹂。
由於許多刑案事先均經過詳細謀畫,在犯罪之初已先預想脫罪、湮滅證據之法,這也是為何有愈來愈多的案件並無目擊證人及直接證據,使得檢警破案難度大為增加,但為追求正義,司法實務上也愈來愈重視間接證據的效力,其中不乏僅以多項間接證據形成的「證據鏈」判決有罪的案例。
法界人士指出,根據最高法院44台上702號判例、76台上4986號判例,可發現刑事案件未必都有直接證據,才能為有罪判決,也不以直接證據為必要,個別的間接證據雖未必能證明犯罪,但綜合諸多間接證據後,卻可能得到犯罪嫌疑人被判決有罪的結果。
以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宣判的台北市補教女師命案為例,雖然凶嫌李正位犯案凶器及被害人屍體至今未尋獲,但檢警依據科學鑑證方式,在女師住處的浴室內發現數滴血跡噴點、大量血跡反應及疑似運送屍體車輛內發現有女師血型相符的血跡反應,又有凶嫌持女師提款卡提款的錄影帶畫面等,再根據法醫依一般經驗法則推斷女師應已身亡,檢警仍依強盜殺人罪嫌將李正位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判決無期徒刑、二審法院更改判死刑,全案仍在司法審理中。
雖然法院不乏有以間接證據判決被告有罪的判例,但與319槍擊案不同的是,所有案件或多或少都扣有物證可供科學鑑證,以科學鑑證結果支持一般推理結果。
法界人士表示,在講求人權及採取嚴格證據法則的今天,可以理解為何會有那麼多人會對專案小組宣稱的重大突破議論紛紛,目前檢警已證明重大嫌犯陳義雄確曾擁有過唐守義槍械集團所製槍、彈,若能尋獲槍枝並佐以科學鑑證,雖然陳義雄已亡故,依法不能起訴,但相信也必能杜絕攸攸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