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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法
【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八日電)中國「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列出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兩岸問題的三條件,台灣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發言人邱太三今天認為,這些條件的詮釋定義權掌握在中國手上,用﹁不確定的法概念﹂以法律層次處理台海問題,又欠缺後控機制,形同「動武空白授權書」,使台海局勢陷入危險情境。
邱太三下午面對媒體詢問時表示,「反分裂國家法」具體條文應會如陸委會預期,拖到十四日才會明朗,「也許還有些迴旋空間」;他說,等條文出爐後,政府會有必要的因應措施。
反分裂國家法草案規定,「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本法授權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組織實施,並及時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邱太三認為,國際社會採取宣戰動武行為,都需經過國內國會同意,中國當局卻只須「報告」而已,「簡直給共軍太大彈性」。
邱太三認為,立法說明也未明示,採取「非和平方式」時,是國務院或中央軍委單獨決定即可,還是必須共同決定,外界對這個機制運作「霧煞煞」。
從法律人的角度出發,邱太三說,法律條文須有明確的構成要件,現在中國當局多用「不確定的法概念」,規範「非和平方式解決兩岸問題」的條件,又看不出任何「後控機制」,形同「動武的空白授權書」,對台海局勢投下相當大的風險。
他強調,國際社會堅持台海問題須以和平方式解決,現在中國片面定義台海現狀,又宣稱可用「非和平方式」解決兩岸問題,相信國際社會會共同對中國採取因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