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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釗燮:反分裂法條文可能十四日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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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七日電)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明天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任委員吳釗燮今天透露,中國可能先以「立法說明」方式,待十四日人大閉幕時才表決詳細條文,也不排除出現「全面禁止核子試爆條約」的先例,即人大通過立法,但國務院不批准的可能性。

吳釗燮下午接受中央社專訪時,做以上表示。消息人士也分析,八日人大審議反分裂國家法,可能有多種版本,一是速戰速決,另一種是發表模糊性的立法說明,十四日前才表決。

消息人士認為,長達六天的審議過程可能引發政治效應;在披露草案內容後,中國必須承受國際輿論及台灣方面的反應與關切,在政治宣傳上可能有「夜長夢多」的副作用。

吳釗燮認為,如果十四日才表決反分裂法具體條文,可能是考量增加中國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報告的張力。

吳釗燮表示,經由不同管道獲知的訊息,反分裂法是以「原則性」規範,主要在界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灣的關係(即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界定反分裂行為、以「一國兩制」作為未來兩岸問題解決方針,還包括以「非和平方式」處理兩岸關係。

他說,目前很難看出中國當局如何將胡四點落實成具體條文。中方可能的立法方式是,先制定「母法」的原則性規範,將來再分批制訂相關子法;就他掌握的訊息顯示,後續相關子法包括緊急狀態法、國防動員法等,還有二十個相關法律。

中國當局是否以正面態度看待扁宋會?吳釗燮雖然說,「看來是如此」,不過他也強調,反分裂法本身是對台灣的「重大惡意」,不能被中國國家主席胡錦濤所釋出的些微和緩訊息所抵銷。

他強調,反分裂法立法的本身就是對台灣極大的「惡意」;反分裂法是進逼台灣十步,雖然退個一兩步,但總體而言,還是對台灣進逼八九步;陸委會注意的不是對岸領導人「說什麼」,更重要的是在「做什麼」,如果中方不能懸崖勒馬,最後使兩岸關係陷入負面狀況,中方必須負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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