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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我要生存! 殘疾人吳海軍的呼喚

【大紀元3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吳海軍是遼寧省建平縣葉柏壽鎮城西街居民,是位雙下肢嚴重癱瘓的殘疾人。妻子是個善良的鄉下人,非常同情他的遭遇,而嫁給他,並毫無怨言的照顧他,育有兩個子女,一家四口人生活雖不富裕,全家人已經很滿足了。

可憐人吳海軍身殘志不殘

吳先生原有7.5分宅基地,兩間平房,兩間雜物間,(還有250多方石材,備蓋房用,此宅基地是祖輩世代居住,解放前私有宅基地遺留至今的產權。

可是這平靜生活卻在1994年3月20日這一天被打亂,趁吳先生不在家之際,「拆遷辦」指使其下屬建平縣城管大隊把他私有合法居住的房屋無償搶去了,250多方石材也給無償使用了。吳先生回來一看房子沒有了,室內的東西也不見了,歷史原貌被破壞。嚴重癱瘓的他,帶著全家走上了漫長艱辛的上訪路。

法院不依法辦事捏造事實包庇違法人員

原審法院在判決書上說道:「建平縣人民政府1994年3月22日15時實行強制拆遷,及向吳先生宣讀了《強制拆遷的決定》,和借給我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樓臨時居住。」

吳先生告訴記者,這是捏造之詞, 1994年3月20日就被強行占去了,怎麼說成了3月22日呢?「拆遷辦」把他的東西寄存到30多平方米樓房做周轉房,又怎麼說成90平方米呢?法院簡直是捏造事實。

在1994年3月20日,建平縣八號小區「拆遷辦」在對他實行拆遷時,違背《房地產拆遷管理條例》若干規定:沒有本著「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對他原土地使用權和私有房屋沒給評估作價、補償、安置,沒有跟他達成產權出賣協議書,及法律公證,也不給我行政裁決書,拒不履行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任何程式。

《憲法》第39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及《民法通則》第75條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産受法律保護,禁止任何組織或個人侵佔、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可原審判決書上故意掩蓋「拆遷辦」指使城管大隊明目張膽踐踏國家法律,無償哄搶我居住房屋事實。而且還對城管大隊的強行非理給予認可,這種判決公道嗎?

1994年12月29日,建平縣由縣長等並職成立的「拆遷辦」 ,因此建平法院不爲民作主,充當了違法行政人員的保護傘。由於建平縣法院的包庇,使吳先生合法産權被搶而告狀無門。行政庭告知吳先生:『 ‘拆遷辦’沒有給你裁決書,行政庭不予受理』。院長說:『你明爲告‘拆遷辦’,實際不是告縣長嗎?』 法庭不受理。

原判書上寫道:『1995年7月31日,建平縣人民政府召開現場辦公會議,對上訴人的居住問題進行安置和照顧』,這是捏造的事實。

吳先生告訴記者,我96年-97年兩年全家露宿街頭,無家可歸,殘聯看我們可憐,出錢讓我們住了一個月旅館,後來是別人看得可憐,又收留我們。96年-97年因搶我房屋後常時間無處居住,我一家四口人曾多次進京上訪,於97年10月31日,建平縣政府「拆遷辦」才安置我回遷,有回遷協定公證書爲證。我是97年10月31日回遷回來的,連依法治國的法院也說謊。

原判決書上又寫道:「1995年7月31日,建平縣人民政府召開辦公會議,對上訴人的住房安置問題進行專題研究,經研究決定,由建平縣葉柏壽鎮人民政府,縣殘疾人聯合會,各爲上訴人承擔回遷購樓差價款一萬元,城建指揮部辦公室爲上訴人減免五千元,計2.5萬元」,純是無中生有。

吳先生告訴記者,我從來沒有拿過2.5萬元。











有家無處歸被當球踢

吳先生多次找「拆遷辦」、縣政府,請求將我原有産權給個價,有安置我一家人回遷。可「拆遷辦」拒絕我回遷,理由是:「沒法安置你,你是殘疾人,樓層高了你上不去,一樓不能給你,我們還賣高價呢。」

95年4月,借給吳先生的周轉房,又被産權單位出賣了,産權單位將我的東西放在了室外。由於無處居住,被迫搬回我原産權地,等待「拆遷辦」按拆遷政策給予我公正解決,(搬回後由於天氣寒冷,我上了八扇鋁合金窗,二個門扇)。

爾後又接到工商銀行的起訴,工商銀行出面說:「此宅基地是‘拆遷辦’,以每平米800元價格賣給了工商銀行建住宅樓,不允許我往這裏回遷。」

同是公民,爲什麽工商銀行可以起訴我,而我的訴訟權被剝奪呢?原一、二審法院在判決書上故意回避我的理性事實,捏造事實來維護非法的訴訟主體。我的産權哪去了?我如何生存?法律尊嚴那去了?

自食其力夫婦兩人慘遭痛毆

吳先生一家四口人,兩個子女上學,夫妻多年無工作,生活無來源,建平縣殘疾人聯合會本著幫殘、扶殘,切實爲殘疾人解決實際困難爲出發點,1998年10月20日,向建平縣人民政府做出了書面請示報告,請示允許吳先生經銷賣煤。

縣政府尹鳳春縣長對他一家人生活困境表示同情,在10月22日做了批復,至此在縣領導,殘聯及有關部門熱民領導的關懷下,相繼輸了各有關部門的合法經營手續,1998年12月25日,他在建平縣工商局領取了營業執照。經營期限爲1998年12月25日至2002年12月25日。

可是好景不長,2000年10月13日,由建平縣計劃委員會,煤炭管理辦,工商局城管大隊,公安局這五家單位將吳先生的煤強行鏟去。他向各個部門領導出示了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並向其講述了他經營的事實和理由。他沒擅自改變經營地點,及營業執照沒有過期,要求聽政,等一系列的合法請求。

可縣計劃委員會的領導把眼一瞪說:「今天他媽什麽程式也不給你,你願哪告就哪告去。」

吳先生告訴記者,當時城管大隊2個人,煤炭管理辦4個人,把我太太按在地上,連踢帶打,把頭髮揪掉一把,並把衣服撕碎。又把我按在在地上連打帶拖,我的手指在地上搓掉塊皮,鮮血直流,就這樣連摁帶打我夫妻長達一小時之多(群衆證明)期間把我的煤強行鏟走,把我蓋煤用的塑膠布也給鏟的粉碎。我們連看醫生的錢都沒有,冤屈眼淚只能往肚子里流啊!

第二天,我的合法經營場地,就被別的無證經營賣煤戶給用了,至今非法經營無人管理。而把我這個殘疾人合法經營戶給剝奪了經營權,使我這個殘疾之家斷絕了收入,生活無法維持。我多次找縣領導及有關部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







兒子被打腦袋無醫兇手至今逍遙自在

吳先生的兒子在建平縣一中讀初三,今年18歲,他告訴記者兒子非常乖巧老實,因為我的關係同學都很瞧不起我兒子,在2002年9月11日下午,在學校打掃積水時,互相不小心弄髒校服,被同班同學約同校的親戚,把我兒子的腦袋瓜打壞了,這幾年到北京去醫都醫不好。

找學校不管,叫他找家長賠,家長說:『打死活該』。還把打人的孩子轉到其他學校,最後還當兵了,現在服員還上班了。我告到法院,法院以找不到兇手為由,過了判案時間不給我受理。到軍委上訪,軍委以軍事機密為由,要他到法院。讓他們當皮球踢。

吳先生哽咽告訴我,他的兒子現在只能每天呆在家裏,現在人看起來就呆呆的,很內向,脾氣很壞,說父母沒有能耐,沒有用害他這樣,還自己打自己,腦袋痛時的哭喊聲,讓我和太太心痛啊!

哽咽求政府給殘疾人生路

吳先生哽咽告訴記者,我家接二連三遭受這樣不平等的待遇,讓我對社會產生絕望,我想靠自己自食其力不可以,靠自己的雙手養活家人,不給這個社會帶來負擔,也不可以,我不想別人同情看不起我們,他們連這點生存權力都不給我們。

現在建平縣政府把我的兩個案子都終結了,不準我上訪,不準我告狀,我無人可投訴,如果上訪馬上在火車站給我截回來,說我無理取鬧。

吳先生告訴記者,他們現在靠低保收入生活,每月全家500元,而我們孩子讀書及全家的生活開支每月要900元,我如何去維持這個家?現在北京開兩會,怕我們上訪,給了我們400元,不讓我到北京上訪。

請求上級領導關心百姓疾苦,幫百姓排憂解難,爲我解決如下問題:

一、賠償我自2000年10月13日至今的經營損失。

二、合理安排我的就業,以維持一家人生存。

富民政策照耀八億神州,勞有所得中不中?殘疾人保障法深暖人心,自食其力行不行?(//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