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馬官員反對前馬共領袖申請回國定居
【大紀元3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毓平吉隆坡7日專電)馬來西亞官方人員對前馬共頭子陳平要申請回國定居一事,都不表示贊同。他們認為馬共當年的恐怖流血活動,已給當地人民留下難以抹滅的記憶。
雖然陳平已委託馬國3名律師,在檳城向高等法庭提出返國定居的申請,而馬國總理阿布杜拉也只表示讓法庭去作決定。但是其他高官則直接指出,陳平早已失去申請回國的資格。馬國國內安全部副部長諾奧瑪向媒體說,政府如果批准陳平返國定居,將會給人民產生錯覺,以為現政府對於恐怖活動過於溫和軟弱。
他指出,馬國保安當局曾經發表聲明,不贊同陳平及其同僚回國。為了顧及當年受到馬共暴行所傷害的保安人員與平民的家屬感受,政府立場已很鮮明,不會開放門戶給陳平回國。既然對方已向法庭提出申請,那就讓法庭去判定。
根據報導,馬國政府與馬共在1989年12月2日於泰南合艾簽署的「和平協議」,其中第五點三條文的「在大馬居住」項目下,闡明馬共成員必須在協議簽署生效的1年內,向大馬政府申請回國定居。但是在簽約1年期限內,陳平並沒有提出此項申請。
馬國總警長阿都拉欽諾曾聲明,由於陳平沒有在期限內提出申請返國,因此他已失去申請資格。而且,陳平在簽約後的那1年期限內,也不曾表明他要回國定居。
換言之,陳平在1990年12月2日開始,已受馬國政府的禁足,不能進入馬國境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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