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反分裂法
【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舒棠台北六日電)中國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昨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會堂揭幕,八日將審議反分裂國家法草案。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為反制中國,將提反併吞法草案,已草擬五條條文,展現反反分裂法的決心。
台聯黨團總召集人羅志明表示,台聯黨團已草擬的反併吞法草案約有五條條文,但會依照中國提出反分裂國家法的具體內容後,決定是否再增加;草案將視中國開始審議反分裂法後,伺機提出。
草案的重點包括,「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已不符台海現實需要,有必要制訂本法,以授權隨時因應台海情勢發展,採取必要的防禦措施,促進台灣外交政策,確保台灣主體利益。
目前台灣領土實際有效管轄範圍,包括台灣、澎湖、金門、馬祖、東沙群島、南沙太平島、綠島、蘭嶼,與中國為各自獨立、互不隸屬的主權國家,清楚界定台海兩岸的主權定位關係。
草案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自西元一九四九年建國以來,管轄範圍未及於台灣,台灣的主權事務、未來前途,或對現狀的改變,都需由台灣人民透過民意以和平方式決定。
任何外力介入,試圖以非和平方式,包括經濟制裁、禁運、片面法律制約等手段,干涉台灣內部發展,決定台灣未來,是威脅台灣人民的生存安全,不為台灣所接受,將致力維持台海均勢及提升台灣的防禦能力。
如面臨任何型態的併吞、侵害、威脅,總統與國會應即刻依照法定程序,根據對台灣的需求做判斷,發動防禦性公投,以民意來對抗;總統應立即通知國會,並依照法定程序,決定對任何威脅採取適當行動,包括終止與中國的一切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