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建宗談「企業十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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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報導】(據明報新聞網報導)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常任秘書長張建宗表示,負責任的僱主必須以「僱員為本」,勞資雙方要遵守「企業十誡」的信念。

張建宗講述企業對僱員的責任時表示,要做一個負責任的僱主,講解了「企業十誡」:

(一)不要在招聘時存有偏見:招聘涉及幾個層面-:是否公平?是否知人善任?是否給予不同求職者平等機會?僱主需要聘請的是擁有良好工作態度和相關技能及才幹的員工,這與他們的年齡、外表等毫無關係。

(二)不要忽視員工的價值:給予員工充足的培訓是提升企業價值的最佳辦法之一。企業投放在培訓的資源越多,其發展速度也越快。

(三)不要漠視工作環境:一個差劣的工作環境不但反映僱主漠視員工,亦顯示欠缺良好的管理制度。這樣將會導致工傷個案數目上升,員工病假增多,生產力必然下降,最終「人『財』兩失」。

(四)不要給予不合理的僱傭條件:有僱主曾說過,要提高員工的積極性,除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外,合理的薪酬及獎勵也是必需的,而僱傭條件並不限於薪酬福利,還有就是清晰的工作範圍及工作時間等安排。

(五)不要疏於溝通:假如勞資雙方失去溝通,就好像大腦和身體其他部分失去聯絡一樣,甚麼事情也處理不了。勞資溝通的道理也是一樣。不同機構的溝通方式不盡相同,較具規模的企業或會成立協商委員會、員工協會或機構內職工會等組織。亦有不少機構定期有員工會議、簡佈會、內部通訊、甚至高層職員主動與員工會面等。

(六)要有誠信:正所謂「上樑不正下樑歪」,誠信對中、小僱主亦同樣重要。總而言之,如僱主利用不當的手法經營,不但教壞員工,連生意也賠上了。

(七)要分享成果、共度渡時艱: 企業成功,除了策略得宜之外,員工肯定付出了很大的努力,所以企業應該與僱員分享成果。相反,當企業面對嚴峻考驗時,勞資雙方也必須上下一心。

(八)要關顧員工身心:要僱員安心工作,僱主應該同時照顧其個人身心,甚至其家屬的需要。有些僱主為員工提供輔導服務或員工子女海外升學計劃,解決他們工作以外的煩惱,使他們可專心投入工作。

(九)要熱心公益 :一個有良心的僱主必須身體力行地參與公益事務,並提升為企業內的一種文化,積極鼓勵員工參與公益事務和社區活動。這樣不但提升機構的形象,更可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及工作意義,而最重要的是讓企業內部以至社會更團結和諧。

(十)要由心出發:僱主是否真心對待員工,員工是感受到的;就如一個大家庭,縱使有少許紛爭,但大家畢竟是一家人,總會互相體諒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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