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特首任期引起各方爭論
【大紀元3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盧健輝香港四日電)對於補選接替現任香港行政長官董建華的新特首任期應為五年還是二年,事件引起各方爭論,港區人大代表指出,需要透過人大釋法,解決問題;泛民主派認為,董建華一旦辭職,新任特首的任期應是五年。
香港區人大代表兼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吳康民今天表示,行政長官中途有出缺,下任行政長官的任期到底是兩年還是五年,這方便「基本法」存在灰色地帶,因此有可能需要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釋法,解決問題,而不是採用修改基本法機制,因為這並非基本法出現漏洞。
此外,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特區政府沒有計劃,為行政長官的任期向全國人大尋求釋法,對於社會上存有疑慮及對任期有不同看法。她指出,如果有需要,將會考慮向公眾解釋。
多名泛民主派議員召開每週例會,討論有關行政長官一旦出缺的問題。在會後,民主黨主席李永達表示,泛民主派的共識認為,董建華一旦辭職而要選出新任特首的任期,應是五年,而不是只擔任餘下的兩年任期。
被問及泛民主派會否派代表參選行政長官,李永達表示,泛民主派沒有討論具體派人,參選下屆特首的問題,但會盡量利用不同方式,讓市民可以參與選舉行政長官的討論,包括對候選人政綱的期望,並表達訴求。
李永達指出,董建華一旦宣佈辭職,他們亦計劃在立法會提出動議辯論,讓議員表達對事件及今後安排的意見。
在輿論方面,香港經濟日報的社論認為,如果董建華提早離任,其繼任人應只有兩年任期的說法,可以理解,但這只能解眼前混亂的權宜做法,卻為繼任者設下施政的牢籠,有礙未來兩年港府的運作,更重要的是,這短線做法可能破壞長遠的政治制度,為未來管治埋下炸彈。從香港長遠利益計,董建華繼任人的任期,是五年勝於兩年。
不過,成報在報導中引述北京消息人士透露,中共中央傾向新人選以「補選」方式填補董的任期,所以任期應是兩年左右;加上考慮到「基本法」對有關規定沒有具體說明,中央認為或須透過全國人大釋法,平息爭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