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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退貨 要留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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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4日訊】〔本報自由時報記者╱綜合報導〕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昨天指出,各大購物網站在首頁並未提供詳細的消費者服務電話、公司地址等資訊,若民眾網路購物不滿意要退貨,往往找不到業者出面受理。相關網站則稱,會立即改善。

消基會還建議,如果民眾買到不滿意的商品時,最好不要用電子郵件發退貨通知給業者,而是採取郵寄或傳真存證信函的方式告知業者,手上保留退貨通知依據,對自身權益較有保障。

消基會表示,民眾購買商品後有七天猶豫期,從消費者收到商品後次日即為第一天起算,若第七天適逢假日,則可將第七天順延到假日後的第一個上班日,但若是在七天猶豫期間遇上假日,就要列入七天內計算。

消基會指出,當消費者要求退貨時,有些網路業者會派員取件,但也有些業者會要求消費者自行負擔退貨運費。行政院消保官吳政學說,消費者對於收受商品不願買受時,不須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包括運費,若網路業者堅持,民眾可檢舉。

另外,親民黨立委劉文雄、李鴻鈞昨天共同舉行記者會,行政院消保會官員列席指出,線上網路遊戲定型化契約草案日前已審查完畢,有關計費標準、遊戲歷程保存、遊戲系統安全、遊戲套件載明、帳號密碼保護等內容,都有明確規範,未來將能有效維護線上玩家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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