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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陳玉箴報導)根據兩性工作平等法,職業婦女任職滿一年,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但是調查顯示,曾經請過育嬰假的女性只有百分之三,六成二職業婦女認為,女性在職場上的待遇和升遷機會,都比男性來得差。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有六成二職業婦女認為,自己的薪水和升遷機會,與男性相比都沒有獲得公平對待,如果要她們為男女在工作上的平等競爭打分數,平均只有不及格的五十六分。
另外雖然兩性工作平等法規定,如果女性員工因為生理期工作有困難,每個月可以請一天生理假。如果在三十人以上公司任職滿一年後,小孩三歲以前,可以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但這項調查也顯示,高達九成六受訪者沒有請過育嬰假,將近四成二表示,會為了生育或養育子女而離職,勞委會資料也顯示,去年申請育嬰假的女性只有一千八百多人,男性一百五十九人,許多職業婦女沒有充分利用這項權益,此外有將近三成職業婦女表示,曾經在職場上遭受性騷擾,受訪者對於實施三年的兩性工作平等法,只給了五十四分的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