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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9日報導】(據中廣新聞何宏儒報導)搜尋網站Google因為轉載新聞內容,在美國挨告。科技法律專家表示:「深度連結」有誤導之嫌,有侵權之誤。而Ebay先前也曾因拍賣內容遭過度引用而興訟,美國法官很可能引用這起判例來審理「Google案」。
資策會科技法律中心主任陸義淋表示:就國外實務而言,因網站連結導致侵害著作權的案例,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如果直接Copy、照登他人原文成為自己網站的一部分,侵權行為相當明顯,當然觸法。不過如果只是進行「超連結」、透過平台讓使用者進入媒體網頁看新聞,客觀上可以判定新聞出處,則不涉及侵權問題。
比較模糊的情況出現在「深度連結」:也就是連結之後,客觀上無法判定內容出處,但又不是原文照登,那麼就有「誤導」之嫌;而如果網頁上還出現商業廣告,情況就更為複雜。他表示,國外曾出現所謂「網站集成」(aggregator),把相關資訊整理後,在網頁上提供;不過也同時標示:如果消息來源不認同內容使用方式,也可以聯繫改進;他認為這是尊重消息來源、比較妥適的作法。
他舉例:Ebay曾就拍賣資訊遭引用而在美國興訟;由於遭引用內容超過五成以上,Ebay最後獲判勝訴;陸義淋認為:美國法官在審理「法新社告Google案」時,很可能會引用這起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