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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
【大紀元3月28日報導】(據中廣新聞黃玉芳報導)今年1月,在台灣台北市,高雄縣市等十縣市,實施的垃圾強制分類,從4月一號起,將強制開罰。環保署表示,如果民眾丟垃圾時,沒有確實將垃圾分成資源垃圾,廚餘及一般垃圾三類,被稽查發現還不改善,就可以罰一千兩百元到六千元。
環保署今年1月起,對十個縣市實施垃圾強制分類以來,共稽查四十六萬件,約九成都合格,有四萬多件被開勸導單,環保署廢管處長陳雄文表示,經過三個月的勸導期,4月一號起強制開罰,倒垃圾時,必須確實分為資源垃圾,廚餘,一般垃圾三類,對於少數不願意配合的民眾,如果被稽查發現沒有分類,又不改善,就會被處罰。
環保署表示,清潔隊人員會選擇性抽檢,要求民眾把垃圾袋打開檢查,如果不改善,就會開告發單,由環保局裁量罰款金額,開出處分書,第一次違規多半罰一千兩百元,屢次違規再加重。而除了個人,社區,機關,學校如果將沒有分類的垃圾投入子車,或是交給清除人員,社區管理委員會,機關學校也會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