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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要聞

後段班銀行 日子更難過

【大紀元3月28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陳中興╱專題報導) 年7月份起,台灣逾放比的認定及備抵呆帳準備提存正式與國際接軌,各銀行認列逾放更加嚴格,並且因金融重建基金(RTC )退場,存款保險由無限保障縮水為100萬元限額保障,銀行被迫必須提高流動準備,加上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實施壓力湧現,今年夏天恐將是弱質銀行的冬天。

財政部在93年1月7日已公告,新版「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因衝擊太大,順延1年半實施,緩衝期到今年6月底即截止,原屬於第2類債權的「可望收回」授信部分,再區分為「應予注意」授信資產及「可望回收」兩部分,原條文「可望回收」授信免提呆帳準備,但在新規定中所衍生的「應予注意」與「可望回收」兩類債權,則必須各提2%與10%呆帳準備,無形中提高銀行業風險準備門檻。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說,銀行因應這項規定,必須增加提列備抵呆帳準備金,因而在93年1月6日通過新規定後,決定緩衝至隔年(94年 )的7月1日實施,給銀行一段調適時間。

至於今年7月以前,我國銀行逾放比的計算方式,仍未將「應予觀察放款」納入逾放,也就是中斷還款在6個月以內的「準呆帳」還不算「逾放」,這項自外於國際的作法,7月份起將全面改觀。為導入廣義逾放比管理銀行,金管會軟硬兼施,「軟」的是先公告28家本國銀行因逾放達到標準,業務申請得享優惠;「硬」的是自明(95 )年開始,凡廣義逾放比高於5%甚至15%,將遭到限制風險性業務、勒令關分行、禁止以高利率吸收存款、勒令部分董監解職或停止一段時間之業務執行等處分。

我國逾放比認定落後國際標準,現在逾期未繳息在6個月以內的「應予觀察放款」仍未被正式認定為逾放,但國際間早已將應予觀察放款納入逾放比,按照國際標準,我國金融機構逾放比有刻意「減肥」之嫌。新規定要求各金融機構揭露之逾放都必須加入「應予觀察放款」,也就是現在的「廣義逾放比」,7月份以後,將成為衡量銀行逾放的統一標準。

為督促銀行儘早導入,金管會規定,銀行廣義逾放比低於2.5%、呆帳準備十足提列、備抵呆帳覆蓋率達40%以上、且資本適足率在8%以上者,得適用「第1類獎勵措施」,適用者在申設國內外及大陸分支機構時得優先核准,投資金融相關事業及非金融相關事業申請案則採自動核准制。

再者,為因應巴塞爾資本協定,及金融重建基金今年7月功成身退,金管會對銀行監理將回歸資本適足性管理,仿效美國等先進國家,依資本適足率高低,將銀行劃分為五種等級,分別適用鬆緊不一之管理制度,其中若被認定為自有資本佔風險性資產比率不足,將被禁止以高利率吸收存款。

目前台灣銀行法規定,銀行自有資本佔風險性資產之比重必須在8%以上,也就是資本適足率只要達到8%即算合法。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指出,國際間早已將最低資本適足率拉高到10%,但考慮本國銀行在今年7月將面臨多項新監理標準挑戰,因此暫緩考慮調高我國銀行最低資本適足率門檻,不過她同時強調,金管會仍將考慮適度調高銀行法定資本適足率的最低門檻。

另外,明年即將實施的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在銀行資本適足率計算公式中,新加入「作業風險」,據試算結果,本國銀行如果以「標準法」帶入計算,整體本國銀行資本適足率將因此降低1個百分點。張秀蓮表示,如果銀行因為實施新巴塞爾資本協定,造成資本適足率降低,因應之道除了股東增資外,其他因應手段包括處分手中之風險性資產、抑制高資本需求業務等。

總之,今年7月份後,銀行經營因為監理機制與國際接軌,日子會更難過,尤其是「後段班」的弱質銀行,可預見將有一番苦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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