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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四千多萬元 辦理兒童課後照顧

【大紀元3月2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二十五日電)台教育部修正公布「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及人員資格標準」,國小課後照顧班級可視身心障礙學生人數,開設專班加強照顧,這學期教育部總共籌措新台幣四千三百八十三萬多元補助各類弱勢學生,因北、高兩市與宜蘭市申請設置專班後,補助經費較上學期多了兩千多萬元。

教育部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民國九十二年八月發布實施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及人員資格標準,去年八月執行滿一年後檢討成效,各縣市教育局大多表示經費及師資方面需要協助,教育部因此修正部份條文,新增身心障礙學生可設置專班,並可優先、免費參與課後照顧服務等條文。

教育部國民教育司科長邱乾國表示,條文修正後,有台北市、高雄市與宜蘭縣申請設立身心障礙專班,因此補助各類弱勢學生經費總額,從上學期(條文修正前)的二千三百七十六萬多元,到這學期遽增為四千三百八十三萬多元,其中補助身心障礙專班的經費,就佔了一千多萬元,雖然所費不貲,但能加強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照顧,例如指導課業寫作等。

除了可設立身心障礙專班之外,修正要點還包括國小課後照顧班由原先的學校自辦、委辦以及學校協助立案公私立機構、法人團體辦理等三種方式,改為學校自辦與委辦兩種,避免學校與協辦單位間權責不清,也希望縣市教育主管機關訂定相關獎勵措施,提高學校辦理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