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中人:張林──一個勇敢戰士

田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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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訊】張林是勇士!在中國大陸民主鬥爭事業中,張林一直不畏強暴,衝鋒在前,滿腔熱血的深深關心著,熱愛著這片熱土和鄉親,他不僅僅是寫文章,無情揭露和抨擊中共的專制暴政,同時,他也以行動實踐他的理想。張林的所作所為經常觸動當局的神經,當局畏懼勇士,更加畏懼像張林這樣的奮不顧身的勇士;膽戰心驚,坐臥不寧當局也只能使用黑社會手法,使用暴力剝奪張林的自由,當局不允許他發表任何一篇文章,並毫無理由地規定他就連外出也要經過他們的批准。這就是中國的特色之一:中共政治流氓集團的猥劣卑鄙,公開侵犯所謂“憲法”規定公民各項權利!

2005年1月27日,張林和王庭金去北京參加中國當代傑出政治家趙紫陽先生的追悼會,因當局種種阻礙未果。他倆於29日早上11點回到蚌埠,一出火車站,張林沒想到迎接他的是又一次牢獄之災。在火車站出口外,他們被中共政治流氓集團蚌埠國保特務綁架。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行政拘留15日,以致在這個特別寒冷的冬天,殘酷迫害在陰暗寒冷的看守所渡過了2005年新年。而拘留他的理由竟是:2004年下半年以來,張林頻繁在互聯網上發表多篇署名文章,內容偏激,捏造,歪曲事實,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極壞影響。事實依據為:有本人供述及互聯網上文章。故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19款第5款之規定:給予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2005年2月13日,15日行政拘留期限屆滿,張林的妻子方草滿以為夫君即將歸來,可以闔家過個殘年,不料卻遭當頭一棒!蚌埠國保特務居然又以張林涉嫌多次作案為由,依《刑訴法》第61條之規定對張林刑事拘留。蚌埠國保特務對張林實施刑事拘留嚴重違法,荒唐至極,理應立即無條件釋放張林!首先,一事不能兩訴是中共政治流氓集團“民事訴訟”中的基本原則,同樣一事不再理亦是中共政治流氓集團“刑事訴訟”中的基本原則。任何人不能因為其某一行為同時受兩種處罰。這已經是法律常識。而張林被追究的所謂作案事實,竟是他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姑且不論該行政拘留正確與否,亦不論他的言論是否合法,既然已經對張林發表文章的行為進行了行政拘留15天的處罰。豈能在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後,再對該發表文章的行為另課刑事處罰?!這是典型的公然違法!

張林事實上被剝奪了工作權,目前全家三口唯一的生活來源即是靠他發表文章賺一些微薄的稿費,維持生計。中共政治流氓集團蚌埠國保特務剝奪其撰文權,實等於剝奪其全家人的生存權,未免也太殘忍無道吧!其次,張林的文章風格獨特,短小精焊,論理釋義簡明扼要,語言生動活潑,行文流暢,富於思想與哲理,充滿生機智慧與正氣,為線民喜聞樂見。且均發表於國際互聯網,而大陸中國由於所謂金盾工程,廣大線民根本無法閱讀,何來影響?何罪之有?!再次,警方迄今未能證明張林的文章到底有哪篇是捏造歪曲事實,又未舉證證明張林的文章構成誹謗或污辱,更何況證明其已構成犯罪或有重大犯罪嫌疑!因此,對張林執行完畢行政處罰後另行課加刑事拘留明顯違法。現在,中共政治流氓集團口口聲聲以法制國,而公然強姦法律的就是中共政治流氓集團!

對張林施以刑事拘留,理由是張林涉嫌多次作案和團夥作案,拘押張林30天後的今天,中共政治流氓集團蚌埠國保特務,還是不釋放張林回家,當親屬前往索要所謂法律文書時,竟一而再,再而三推搪。無恥之極!又無能之極!熟悉中國人權現狀的人都知道,類似剝奪張林人身自由的文字獄,實際上不需要任何法律上理由,只需要政權本身的主觀好惡,權力意志就是最大的法律。我1995年因參加讓世人知道“6.4”真相活動和《美國之音》記者何宗安女士聯繫時,所寫的真象資料被國保特務截走。1995年7月31日我被中共政治流氓集團關押並以“反黨,反社會主義”之名後送安徽寶豐勞教所勞教3年。1995年7月我被“反黨反社會主義”的罪名判處勞教3年,前後過程只有10幾分鐘。而按照中國現行根本大法《憲法》之第35條之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張林在互聯網上發表文章的權利,理應受到憲法及其相關子法的保護,而不是動則得咎的肆意侵犯。在黨權至上的獨裁中國,中共政治流氓集團蚌埠國保特務在處理張林案上,與其說他們是執法者,不如說他們僅僅是鎮壓言論自由的工具;與其說他們是在依法執法,不如他們是在執行獨裁權力的命令。正因為有了獨裁權力這一龐大後盾,他們才敢於執法違法,在未出局任何證據證明對張林的指控的前提下,就剝奪張林的人身自由。

恐怖政治製造的人權災難,中國人見的太多了;而恐怖政治之所以至今還在肆虐,就在於對恐怖政治的民間反抗,獨裁者們見的太少了。在極權時代,獨裁者的高大強壯,源於被統治者的愚昧渺小;而在國人不再愚昧的後極權時代中國,政治恐怖的肆虐,不但源於獨裁制度的本性,也源於國人人性的犬儒化,源於既得利益計算的過於精明和道義擔當的過於朦昧。

鑒此,敬請國民們關心關注幫助落難中的愛國自由民主志士,為之呐喊為之呼籲為之抗辯,讓我們共同捍衛公民的言論自由,人身自由,思想自由等基本人權。因追求自由而先後坐牢八年的張林先生,獲得僅僅因為來京悼念被軟禁至死的紫陽先生,就于2005年1月29日再次被捕,安徽蚌埠市公安局以“擾亂社會秩序”為由,對張林處以行政拘留15日,而所謂的“擾亂社會治安”的證據,無非就是張林心裏燃燒起憤怒的火焰,與素未謀面的大陸不同政見者一樣,我們的心是連在一起的,這就是:我們都是為了中國的民主自由事業在鬥爭。一人有難,大家聲援;“一人為大家,大家為一人”。在張林鋃鐺入獄的時刻,所有的有正義感的知識份子和不同政見者,以及所有的關心中國命運的網友們,都應該挺身而出,強烈譴責當局的卑劣行徑,為聲援張林呐喊!

(2005年3月16日)
──轉載自《議報》第190期(//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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