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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任科:和平法?戰爭法!

【大紀元3月24日訊】對於我們這一代人來說,出現「反分裂」一詞頻率最高的時期莫過於「文化大革命」。那時反對分裂的是中國共產黨中央、無產階級司令部;反對的是分裂中國人民解放軍、分裂革命政權……。那時的反分裂是為了維護毛澤東「四個偉大」的絕對獨裁權威。結果是打擊、迫害、消滅了許多人,震蕩破壞了國家的政治、經濟、文化等等各個層面;波及、殘害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每一個生靈。這是專制獨裁勢力對權力佔有欲惡性膨脹所造成的惡果。這種社會悲劇,也只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這樣的國土上才能成就如此惡劣深重的人間災難!

這是一個政治集團對權力佔有、一貫追崇獨裁政治、打擊迫害異己的典型歷史記錄。這種反分裂僅出之於政黨的黨性、原則、理論。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民眾就為之付出了不可估量的代價。一個政黨內部爭權奪利的鬥爭結果:不合法(也沒有法律);但合理(專制獨裁的理);卻無情(視民眾的生死於不顧)。造成了國之不國、家之不家。廣大民眾被迫接受的是百孔千瘡的社會現實。

社會在進步,歷史在前進,民眾在覺醒。

自中國大陸出現「啟蒙社」、「民主牆」以來,廣大民眾對專制獨裁制度有了新的認識。從此,獨裁政治遭到了廣大民眾堅決一致的抵制!明目張膽的專制獨裁有所收斂,但只是有所收斂而已,獨裁政治的傳統、習慣、作風、理念並沒有根本改變。專制獨裁勢力試圖謹慎地保留這種政體,做出一些有限的調整,如:加強執政能力建設、保持黨的先進性、要建立法制社會、和諧社會……。《反分裂國家法》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凡是有獨立思維的人理解這部法,可以肯定它不是一部和平的法,更不是一部民主的法,而是一部在和平時期對「亂黨」所提交的戰書、通牒。「亂黨」必須依照《反分裂國家法》開出的條件接受談判,否則一切後果是咎由自取。

「統、獨」的取向,最終的權利在民眾、而不是在自稱能代表一切的政黨。不要打著國家、民族、領土、主權等等這些概念來建造戰船!

可以說,50多年來我們對台灣的社情、民情、政情都並不瞭解。我們長期接受的宣傳教育是:台灣人民長期生活在反動統治的水深火熱之中。只是在一段偶然的時期,我們才突然發現台灣已經發展成了亞洲經濟的「四小龍」之一。這顯赫的變化、這不可磨滅和取代的事實,更增加了大陸民眾對獨裁政治的懷疑。人們在反思後,更加痛恨愚民政策,認識到專制獨裁制度的反動性。

台灣在其政治、經濟、文化突顯的優勢,已經勢不可擋地要融入國際領域的各種空間。台灣的出路在哪裡?僅僅在於《反分裂國家法》開具的條件之中、而只能面對大陸嗎?

從「92共識」、「江8條」、「胡四不」的一貫性來看,《反分裂國家法》的解釋權,還一直掌握在政黨領袖們的手裡。兩岸民眾對此法的討論、爭論一抹黑。這樣的「法制」社會與「和諧」社會,怎不讓天下人恥笑?

好在,今天的中國社會發展進步到了民眾能夠知道一點事實:中國共產黨的內部有爭奪,獨裁集團內也有反獨裁的勢力,中國的土地上除了中國共產黨外還有「任何政黨和個人……」而《反分裂國家法》在何時何地徵求過這些「任何政黨和個人」的意見呢?

這樣就不難看出《反分裂國家法》的實質還是一部獨裁法。為了遏止「台獨」勢力,可以用這樣的形式把戰爭或殺戮合法化。以後對所有獨立知識分子(群體)、異見人士(群體)、自由追求者(群體)、民主運動人士(群體),都可以冠以遏止某種勢力為名,如法炮製出《反分裂……法》來使專制獨裁暴行合法化。

曾經殺人如麻的毛澤東說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創造歷史的真正動力!」《反分裂國家法》卻把國家、民族、領土、主權的概念捆綁在一黨的權力欲戰船上,置中國公眾的利益於不顧。這是歷史的大倒退。

真正的中國人熱愛和平、熱愛自由、渴望民主、反對殺戮、反對戰爭!

我們要爭取的是將制度的選擇權交給民眾!(2005年3月18日)

──轉載自《民主論壇》網站(//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