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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新聞

人之死誰之過? 上百鄉親為醫生喊冤

【大紀元3月24日訊】(大紀元記者古清兒採訪報導) 2004年《中國新聞調查》報導了浙江省景寧縣一則醫療事故,當事人何家紅醫師在法院沒有明察案情下,入冤獄一年。由於法院判決依據偏頗且死者家勢龐大,何家頓陷困境。去年何家紅被逼的帶著十歲的孩子和兩位八十多歲的老人在北京住橋洞上訪。而景寧縣上百名鄉民為了此事聯名聲援何醫師,要法院還何醫生清白。



事情緣由

何家紅畢業於中醫學院,是浙江省景寧縣育英路居民,開了一家何氏骨科診所。

死者陳偉平在北京做生意,在前年非典期間,怕被傳染,騎摩托車三天三夜,拼命逃回景寧縣,在回家路上染上風寒,在5月27日,吃過晚飯後,感到噁心、嘔吐等症狀,去縣人民醫院救治,在救治中死亡,診斷爲藥物中毒。

何家紅弟弟告訴記者:「死者陳偉平因為長時間趕路,頸部酸痛曾先到何氏骨科診所就診,那時共開了6劑中藥給他,服了4劑都沒有不適。」據何家紅弟弟表示,死者家屬指稱陳偉平是因為服了第5劑而中毒死亡是不合情理的。

當時縣有關部門將屍體解剖,將沒有吃過的第六劑中藥,及已服過的第5劑中藥藥渣送檢查,6月經浙江省人民檢查院檢查技術鑒定,7月經浙江省大學司法鑒定中心白鼠毒性試驗,經兩家單位檢驗結果分別是:「胃內血中未檢查出烏頭堿(有毒物)的成份」、「中藥藥渣毒性試驗未檢出有毒性成份」。

當時傳出陳偉平是誤服草藥「山木蟹」中毒的,醫生指吃這種藥是不可以吃肉的,據說陳當晚吃過豬腳。根據筆錄,當時在場搶救的醫生王存根有聞到「山木蟹」的氣味,但「山木蟹」不是何家紅醫生6劑中藥中開的藥物。

死者家屬大鬧醫院再鬧何家 公安部門袖手旁觀

陳死後其家屬大鬧醫院,稱醫院沒有及時給死者洗胃搶救治療,把接診醫生打傷,把屍體放在醫院兩天兩夜,在相關部門勸阻下才離開醫院。

陳家家屬氣憤不過轉而去何氏骨科診所,陳家親屬一大幫人,非法侵入住宅,強行駐紮他家三天三夜,把他家砸得滿目瘡痍,並在他家設置靈堂,舉香呼天咒地,敲鑼打鼓,焚燒紙錢,吵得鄰居日不安寧,夜不能眠。

何家的父親83歲和7歲的女兒行動不便,幸好鄰居解困,才沒遭到毒打,勒索何妻40000元,他妻子無奈借來1500元給死者家屬,當場嚇得昏迷不醒,被鄰居送醫院搶救治療,陳家人還不肯罷休,村民不斷去縣政府上訪,在有關部門的勸導下,6月1日晚,他們才離開何家,何家已經一片狼藉,慘不忍睹。

當時何家親戚及附近居民紛紛向公安機關報警,打給110的電話有近百個。但鶴溪鎮派出所領導竟然說:「人家死了人,到你家鬧鬧、出出氣,總要給人家鬧,現在人又未打起來,我們是沒有辦法處理的…」。

法院一審再審何家紅喊冤入獄

這個案件本不複雜,經過兩次開審,因為沒有新的證據,缺乏定罪證據的情況下,法院作出裁定撤銷起訴,此案應該終結。

《刑事法》規定起訴案件沒有新的事實、證據,人民檢查院重新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21條處理事故很明白,而由於醫務人員極端不負責任致病人死亡,情節惡劣,已構成犯罪時,才根據『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第24條追究刑事責任。而2002年4月4日新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63條明確規定『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處理結案的醫療事故爭議,不再重新處理』。

10月10日,案情突然又變化,縣檢察院僅憑浙江法會司法鑑定事務所的『毒藥檢測報告』,又再次受理此案第三次開庭,第四次開庭,宣判何醫生醫療事故罪刑期一年。

何家家屬認為該案沒有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程序,為什麼法院不在詳細調查?而否定前面兩家省市醫療事故鑑定委的鑑定,而相信浙江法會司法鑑定事務所的鑑定。

何家紅弟弟告訴記者,浙江法會司法鑑定事務所是一個民間私人組織,是仲介機構,以盈利爲目的的,一個退休老人在那裏搞的,何家家屬有問過浙江法會,法會自己都承認他們是社會人員操縱的機構。何家屬也問過權威機構,僅以法會爲依據,這是站不住腳的,法會是一個披著羊皮狼的私人組織。

死者家屬大鬧法院

每次審理一結束,陳母在法院門口大鬧:「如果法院判無罪,我不做人」。陳家家屬一幫人,每一次開庭都大鬧,還打傷在押受審的何家紅醫生,並打傷律師,砸手表,搶手機,還把保護律師的何家紅醫生的弟弟打傷,最後律師出庭靠法院保護。

何家紅弟弟告訴記者:陳偉平之死,他們也深表同情,但何物致死?毒從何來? 在場搶救的醫生王存根有聞到「山木蟹」的氣味,有沒有細查此物從何來?等等……也不要讓我哥哥蒙冤啊!

何家的呼籲

何家紅弟弟告訴記者,經過這個案件,他們全家都受害,生活都陷入困境,對方一直去衛生局鬧,衛生局沒辦法,也把他哥哥醫生執照掉銷,現在沒有工作,當時他在押受審到調查一年,沒有找到其他證據,也就放他出來了,蒙冤一年,剛好抵銷他們亂判一年的刑期。

我們家庭被搞得落花流水,置人死地,大哥被打的很慘,半年才恢復勞動力,打律師,大哥的大兒子的黃包車毀掉了,目前也得不到解決。對方勢力特大,派出所所長是對方的親戚,後來又在政治處上班,我們敵不過他們。

哥哥去北京上訪,中央要他找當地處理,一級推一級,下面的權利比中央大。

這個案件在當地影響很大,群衆很不滿這件事情,看在大家眼裏,勢力大於一切,不實事求是。

我們老百姓認為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會冤枉一個好人的,也不會放過一個壞人,執法者應是公正的,只有弄清事實,在尊重事實下公正執法,才能体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維護法律尊嚴,還我哥哥清白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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