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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市二十四日電)前台南市長張燦鍙及現任台南市議會議長黃郁文,被控涉及台南市安南區安中路既成道路土地徵收弊案,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二審宣判,維持對兩人有罪的判決,但張、黃的刑期被分別縮短一年與二年,張燦鍙二審獲判六年徒刑,黃郁文八年,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
民國九十年張燦鍙及黃郁文捲入土地徵收弊案,遭檢方聲押獲准,創下台南市府會龍頭全被關到台南看守所的紀錄,九十二年台南地院一審判決張燦鍙七年徒刑,黃郁文十年。
台南高分院今天二審維持有罪判決,除張、黃二人外,其他涉案的台南市政府及台南市議會人員刑期也被縮減。
法院二審判決,前台南市政府主任秘書林清堆判刑二年六個月、台南市議會機要秘書尤泰盛七年、前台南市政府工務局長郭學書二年六個月、前台南市政府工務局土木課長巫啟后二年十個月、台南市政府顧問劉漢池五年、台南市政府工務局技士林炳輝二年八個月、台南市議會職員陳俊君三年。
至於張燦鍙的出境限制,法院這次仍未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