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不當終止勞動契約 約定無效
【大紀元3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因應7月實施勞退新制,有些雇主採合意終止勞動契約方式,規避勞基法所訂定的強制義務,導致勞工權益受損,勞委會主委陳菊表示,若雇主不當終止勞動契約,該會鼓勵勞工主動檢舉,並補助訴訟費用。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長黃秋桂表示,勞基法可定位為規定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雇雙方約定的勞動條件不得低於勞基法標準,凡低於標準者,其約定無效,無效部分以勞基法訂定的標準為準。
勞委會昨日至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發表業務報告,朝野立委皆關心勞退新制是否衝擊就業機會、勞資關係、調降薪資或增加人力派遣,民進黨立委林樹山、李明憲、親民黨立委林惠官、黃義交等人質疑部分雇主扭曲勞退新制立法美意,造成雇主故意與勞工合意終止契約,再重新聘僱,損及勞工累計年資及退休金權益,紛紛要求勞委會拿出解決之道。國營事業工會爭取勞退新制提撥額下限提高為12%,立委質疑此種做法可能造成一般勞工心理不平衡,勞委會主委陳菊表示,該會尊重勞資協商結果,也建議工會考量到社會觀感及人民接受度。
勞委會表示,勞退新制明訂雇主每月負擔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勞工每月工資的6%,換言之,6%的提繳率係屬法定最低標準,若事業單位欲與勞工協商合意調高其提繳率,該會尊重勞資雙方協商機制的運作結果。
另外,繼解凍印尼外勞,改凍結越南外籍漁工、家庭幫傭及監護工,並延長泰國外勞聘僱核准期,立法院昨日質疑勞委會外勞政策過於外交取向,勞委會主委陳菊認為,政府政策應以國家利益為優先考量。
國民黨立委楊麗環指出,勞委會將外勞政策當成外交籌碼,卻未必增加外交實力,導致產業外移及賠送本國勞工就業機會,難道外勞來源國未給予應有的接待層級,才做出凍結或暫緩引進某些國家外勞,陳菊聞言立即回應說,若有些國家在國際上污辱或矮化台灣,政府不能沒有聲音及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