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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失能 年金可提前領回

【大紀元3月2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勞保老年給付及殘廢給付擬修法採按月領之年金制,但勞工在不同年齡成殘,所需的給付及重建方式有所不同,勞委會表示,擬將失能程度列入勞保年金制草案給付標準,預定9月送出草案交給立法院審查,以儘速實施。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王榮璋指出,依聯合國調查顯示,身心障礙者平均餘命較一般勞工短15年,在不損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下,政府應考量其平均餘命較短,採活到老領到老的年金制,未必能照顧到身心障礙者之退休生活,政府應參考德國及日本相關模式修法。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盧天麟也表示,30歲成殘的勞工給付及重建需求異於40歲成殘者,勞委會應邀集衛生署共同建置失能鑑定標準,並在修法時,宜考量到勞保基金是否能負擔勞保各項給付。

民進黨立委林樹山指出,勞保死亡給付領受人應比照公保及軍保標準放寬,若勞工無法定受益人,得指定受益人,勞保死亡給付申請年限也應參考公保及軍保,由兩年延長為5年,勞委會勞保處長賴錦豐表示,顧及勞保給付認定有其時效性,才會將勞保死亡給付申領年限設為兩年,該會未來擬將此提案列為修法參考依據。

勞委會主委陳菊則表示,不論勞退新制或勞保老年給付等相關年金制度改革,皆應考量到身心障礙者之年齡、失能程度等因素,她同意讓身心障礙者可提前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