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新社告Google侵權
【大紀元3月24日訊】〔自由時報編譯俞智敏╱美聯社紐約22日電〕全球知名新聞通訊社法新社日前向美國法院提出正式告訴,控告全球最大網路搜尋引擎Google未經許可任意把法新社的新聞報導內容和照片放在Google新聞網站上,已經涉嫌侵犯法新社智慧財產權,並向Google求償至少一千七百五十萬美元(約台幣五億四千七百五十七萬五千元 )。
此案所引發的爭議將對網路新聞產生重大衝擊,因為現在任何人都可在網路上發表文章或自行出版網路期刊及網路日誌,而這些網誌也已成為網路使用者搜尋新聞內容的重要來源之一。
法院若做出對Google不利的判決,將損及網誌內容的自由交換,因為網誌上經常引用並連結至新聞報導。
據美國法律專家表示,此案的關鍵在於Google能否說服法院,Google新聞網站是把受到著作權法保護的新聞內容合法地「公平使用」。法律學者表示,Google可能辯稱,Google新聞網站只會大幅改善新聞消費的經驗,卻不會對法新社出售新聞報導的能力造成嚴重影響。
法新社方面卻認為,Google新聞網站看起來與訂購法新社服務的其他新聞網站大同小異,只不過是由電腦軟體而非真人編輯來決定各條新聞在版面上的位置。美聯社也發表聲明支持法新社的作法,認為智慧財產權法保障新聞,而此一保障對於確保如美聯社等新聞通訊社有足夠財力能夠蒐集新聞十分重要。
承審此案的華盛頓特區地方法院最後必須在網路搜尋引擎業者便利消費者讀取新聞,同時出售網站廣告謀利,以及著作權擁有者控制其作品權力間作出平衡裁決。
Google新聞網站自2002年起成立,每天搜尋全球四千五百個新聞網站內容,再把搜尋來的新聞分別歸納在國際及體育等不同類別中。許多新聞都包括了一張新聞縮圖、新聞標題及新聞報導的頭一兩個句子。網友可以點選新聞標題,然後連到新聞來源網站繼續讀完全部的新聞。Yahoo新聞也提供類似的服務,不過Yahoo是由真人新聞編輯負責新聞的編排,同時也會付費給包括法新社及美聯社等新聞來源媒體以使用其新聞內容。
Google公司發言人藍頓在聲明中表示,新聞網站可以要求Google新聞將其排除在搜尋目標之外,但多數網站「都希望被納入Google新聞中,因為這些網站認為此舉對其網站及讀者都有利。」法新社則在其網站中包含了一項「robots.txt」檔案,明白告知搜尋引擎不要讀取網站內容。但法新社控告Google一案的複雜處,在於這些新聞報導並非由Google新聞搜尋引擎直接讀取自法新社網站,而是由其他訂購法新社內容的新聞網站而來,有些新聞網站希望藉著被納入Google新聞網站,來吸引讀者及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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