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不委託以「銀行」為名的代辦業者
【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今天與銀行業者及相關單位,就代辦貸款案件及委外事宜進行討論,其中有關銀行業者委託代辦業,與會金融機構同意,不委託有使用金融機構名稱,如使用「Bank」或,或容易使人誤認是金融機構名稱的代辦貸款業者。
近日因貸款代辦業者冒用金融機構相關事業名義,或使用「銀行」或「Bank」名稱,以廣告宣稱可在短期內向金融機構貸到利率較低或成數較高款項,造成消費者誤信為金融機構,或與銀行有簽約合作關係,而提供個人資料及付出高額佣金,衍生不少糾紛,嚴重影響消費者權益。
另外,金融機構應就受委託業者的資格條件,如資本額、組織、人員、名稱、無不良紀錄等訂定評選標準,並訂定內部控管機制。
金融機構受理代辦案件方面,應先確認代辦貸款業者是已簽約的委外對象,沒簽約的業者銀行就不得受理,並請代辦業者轉告消費者親自向金融機構辦理。
銀行局長曾國烈指出,金融機構應善加利用聯徵中心建制的查詢紀錄,可知道有多少銀行查詢申請人,防範申請人同時向多家金融機構申貸及信用擴張的風險。
金融機構也應加強宣導,有簽約的委託機構要公佈在網站上,並可透過營業廳公告、夾報、語音查詢系統等提供消費者多元查詢管道。銀行局要求金融機構就分行劃定責任區,在一個月內密集以夾報文宣方式宣導,提醒消費者直接與金融機構往來。
此外,銀行局表示,金融機構對受託機構的行銷廣告,必要時要採取事前審查制,曾國烈指出,比較嚴謹的銀行業者就不須作這樣的規定。
曾國烈表示,金融機構也應明定規範,禁止職員私下受理未簽約的代辦貸款案件,如經發現有和不肖業者掛勾,金融機構應立即解除職務,嚴重者移送法辦。
銀行局為加強保護消費者權益,今天邀請柴松林、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中國信託銀行、萬泰銀行、第一銀行及日盛銀行等多家銀行,就金融機構受理代辦貸款案件與委外應再加強事項進行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