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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會通過金融重建基金條例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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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蔡素蓉台北二十三日電)台灣行政院會今天決議通過「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行政院長謝長廷裁示,因時間緊迫,將列為行政院最優先法案。

台灣行政院發言人卓榮泰在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表示,會中通過「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八條之二、第十一條修正案」。

他轉述謝長廷裁示,自九十年七月設置「金融重建基金」後,讓許多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順利退出市場,穩定金融市場。今年七月基金即將屆期,時間緊迫,這法案將列為優先法案,應積極與立法院溝通,務求通過。

  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局長曾國烈會後指出,政府推動金融改革過程中,已使四十六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退出市場機制、大幅降低金融機構逾放比。

他說,由金融重建基金處理問題機構的機制,至今年七月十日止,之後,將恢復為「存款保險限額保障機制」。由金融業營業稅作為金融重建基金財源的機制,維持至九十九年為止。

他說,估計至九十九年,基金可籌措財源約新台幣一千二百五十億元,其中,二成用於處理農漁會信合社、處理中興銀行約五百八十億元,估計還可運用財源約四百二十億元,將用於目前仍需處理的幾家問題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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